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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牵引车售价(合力牵引车怎么调限速)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05-02 17:08   点击:232  编辑:伊谦   手机版

1. 合力牵引车怎么调限速

第一种、针对叉车改装;主要是通过断油路断电路实现熄火功能,或者针对油门调整改装限速;

第二种、针对驾驶员约束;使用叉车限速报警器,当叉车超速后时间锁定一直故障提示报警,必须通过遥控器解锁,来约束叉车驾驶员不超速; 以上两种方式:

不推荐第一种方式,现有叉车本身设备的改装,就是不安全的,安装方式麻烦,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到叉车本身,不符合我们安全行驶的初衷;除非直接购买有限速功能的进口叉车;

现有本身叉车增加限速功能,推荐第二种,使用无线叉车限速报警,能起到对驾驶员的约束,从而达到对叉车的限速;

2. 合力牵引车怎么调速度

国内十大挂车厂如下:

1、唐鸿重工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湖北随州东风专用汽车销售中心。

3、广东力士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原韶关工程机械厂)。

4、湖北成龙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5、湖北合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6、晟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9、广东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0、辽宁金天马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3. 合力牵引车仪表盘图解

国内外叉车品牌日益增多大小品牌都争先恐后的壮大自己的品牌为自己的品牌占一席之地那个品牌的叉车能用的住呢?所谓的是机器就会出现问题的但是也要考虑维修频率,维修成本,这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还有资金的问题,使用频率问题,这都是在购车之前慎重考虑的今天小编就品牌问题给大家科普下

叉车作为搬运车辆的一种,能够为人们装载,托运一些物品,不需要人为动手,开车的人用叉车就能轻松把东西移走,在现在社会是很受关注的。尤其对于一些比较重的物品,叉车是不错的选择。那么,叉车哪个品牌好?接下来由货叉叉小编为你带来以下介绍。

叉车哪个品牌好,叉车品牌排行榜,货叉叉给您普及下知识

叉车

第一名:1、合力HELI叉车

合力HELI,叉车十大品牌,始于1958年,安徽省著名商标,主营工业车辆、工程机械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合力叉车主导产品是“合力、HELI”牌系列叉车,在线生产的1700多种型号、512类产品全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综合性能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自1991年起,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连续多年保持国内同行业龙头地位。公司在国内拥有自主营销网络,建立了24个省级营销网络和400多家二级代理销售服务网点,拥有完善、健全的服务体系。

第二名:2、杭叉HANGCHA叉车

叉车十大品牌,始于1956年,浙江著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国内规模较大的叉车研发制造集团。公司已形成1-48吨内燃叉车、0.75-8.5吨蓄电池叉车、集装箱专用叉车、45吨集装箱正面吊、牵引车、搬运车、堆高车、越野叉车、伸缩臂叉车、登高车等全系列、多品种的产品结构以及AGV智能工业车辆,达1000多个品种、规格,自主开发的新产品多次荣获全国机械工业大奖,省、市科技进步奖,并获全国用户满意产品称号。杭叉坚持“专业化生产,品牌化经营,集团化运作,国际化整合。”的发展战略,实施“两头强、中间精”的发展模式,以“做世界最强叉车企业”为愿景,专业于物料搬运,致力于品质进步,以“进取、务实、创新、和谐”的企业精神,创造价值,回报社会,为客户提供最真诚的服务。

第三名:3、柳工LiuGong叉车

始于1958年,柳工集团旗下,国内工程机械行业知名品牌,以装载机/挖掘机系列工程机械著称,国内挖掘机行业较具代表性的上市公司。目前公司主导产品为1.5t-10t(额定载重)轮式装载机、0.11-1.2立方米(斗容规格)履带式液压挖掘机、10-25吨(工作质量)压路机、中大吨位叉车、路面机械产品如沥青摊铺机、平地机、铣刨机和路拌机,以及灵活多用的小型产品系列如滑移装载机和挖掘装载机等。近年来,公司因优良的业绩、完善的公司治理和良好的市场表现,赢得社会各界的赞誉。近年来,荣获了“中国500强企业”、“世界工程机械50强企业”、“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全国用户“三满意”企业(连续五届)等荣誉和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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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叉叉

第四名:4、Linde林德叉车

叉车十大品牌,始于1879年德国,提供物料搬运全系列产品及全方位服务和解决方案,将静压传动技术大规模应用于工业车辆的制造商。林德物料搬运始终致力于科技创新,多年来一直保持世界领先地位,向全球市场提供全系列产品及全方位服务和解决方案,也是世界上唯一将静压传动技术大规模应用于工业车辆的制造商。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1993年成立于厦门,是林德物料搬运在亚洲的生产、销售、服务及技术支持基地,林德(中国)向市场提供全系列的平衡重及仓储等叉车,专业的全方位的服务,最优化的物料搬运综合解决方案及物流方案设计及咨询。

第五名:5、龙工叉车

创立于1993年,福建省著名商标,主要从事装载机、叉车、压路机等工程机械的研发、生产的企业。龙工“效率王”系列挖掘机,动力更加强劲、性能更加可靠、效率更加卓越、油耗更加节省、操作更加自如、维护更加便捷,堪称民族挖掘机品牌的精品;其“品质第一、价格归真”的营销新模式,倍受用户欢迎。公司坚持三降三升、创新管理。适时降低对行业规模和发展速度的预期,缩减固定资产投入,压缩成品和在制品的库存;千方百计降低销售风险,加快货款回流,杜绝“挪用货款”和“泡沫销售”;主动开展机构重组、人员瘦身、流程优化、工艺提升,努力压缩成本,将开源节流的大部分资金投入到科技创新、产品研发、渠道维护、售后服务等各个方面,不断提升市场竞争的活力。

第六名:6、TOYOTA丰田叉车

叉车十大品牌,创立于1926年日本,以生产自动织布机起家,全球领先的叉车供应商。丰田自动织机是丰田集团的起源公司,成立于1926年,以生产自动织布机起家。历经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如今旗下产品已广泛涉及织布机领域,产业车辆领域,汽车领域,压缩机领域,发动机领域,半导体领域,液晶显示领域和加工中心领域等各行各业。其中,产业车辆,喷气式织机和压缩机的市场占有率世界第一。公司的丰田物料搬运事业部全面负责丰田公司产业车辆与物流系统的生产与销售,在日本,丰田叉车已连续46年市场占有率第一,丰田L&F的标识,在各类产业的物流链中大放异彩。

第七名:7、大连叉车

叉车十大品牌,始建于1946年,国内较早的叉车制造商,以中/大吨位级为主导的叉车专业生产基地。“大连叉车与世界同行”的壮志激励着新一代叉车人开拓创新,勇往直前,背负着梦想踏上信息化建设的征程。三条整机装备流水线、全自动涂装流水线、等离子切割、数控切割、加工中心等现代化的生产水平是大连叉车发展的基础;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不间断的技术进步与创新、计算机辅助设计和U9ERP软件的成功应用,是大连叉车发展的支柱,“用户满意、员工满意、股东满意、社会满意”的核心价值观是大连叉车做大做强的思想基础。

第八名:8、Hyster海斯特叉车

叉车十大品牌,创立于1929年,美国纳科物料搬运集团旗下,以轮式起重机起家,1935开始生产叉车,集产品设计、研发和高新制造为一体现代化企业。勇于进取,就是海斯特的真实写照。如果需要耐用、性能卓越和适应严苛工况应用的物料搬运设备,人们首先就会想到海斯特—世界上颇具坚固耐用的叉车品牌。海斯特叉车集创新设计,工业级强度部件与高新制造和试验技术之大成。 海斯特是全球领先的叉车设计者与制造者,是享誉全球80多年的著名叉车品牌之一。海斯特中国不断适应中国用户的使用习惯,提供包括新兴的叉车租赁与二手叉车等在内的一站式服务,时至今日,坚固耐用的海斯特叉车已成为中国用户信任的叉车品牌,并荣获“2012中国最受欢迎叉车供应商”称号。

第九名:9、诺力NOBLIFT叉车

叉车十大品牌,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主要从事轻小型搬运车辆及电动仓储车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公司主要从事轻小型搬运车辆及电动仓储车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归属于工业车辆行业。工业车辆是工程机械的重要分支,是物流行业的重要装备,是以内燃机、蓄电池或人力为动力的搬运、仓储和装卸类的机械产品。不同于其他的工程机械车辆,工业车辆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其下游用户覆盖制造业、物流业、建筑业、军工系统、纺织业、化学工业、冶金业、能源业等众多行业。工业车辆可大大节约人力成本,提高劳动效率,市场空间广阔。

第十名:10、厦工XGMA叉车

创建于1951年,著名工程机械品牌,福建省著名商标,国内领先的工程机械研发/生产企业。是国家重点生产装载机、挖掘机、叉车、道路机械、小型机械、环保机械、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起重机械、隧道掘进机械等产品的骨干大型一类企业,是当今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基地之一。六十多年来,厦工敢为超越,变革创新,先后赢得了多项重量级荣誉:“厦工及图”商标先后荣获“福建省著名商标”称号;厦工产品多次获得“厦门优质品牌”、“福建省名牌产品”称号;厦工多次获得“全国机械行业文明单位”、“装备中国功勋企业”等荣誉以及“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机械工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011年福建省质量奖”、“2015年度中国企业五星品牌”等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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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叉叉

现在搬运车辆的种类有很多种,叉车以其智能化的操作,赢得广大消费者的认可,有效节省了人力,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面对众多的品牌,小编希望上面对叉车品牌排行榜前十名的介绍,能够让人们选择一个好的叉车品牌,更多排行榜知识请关注货叉叉排行榜栏目。

4. 合力牵引车怎么调限速的

第一种、针对叉车改装;主要是通过断油路断电路实现熄火功能,或者针对油门调整改装限速;

第二种、针对驾驶员约束;使用叉车限速报警器,当叉车超速后时间锁定一直故障提示报警,必须通过遥控器解锁,来约束叉车驾驶员不超速; 以上两种方式:

不推荐第一种方式,现有叉车本身设备的改装,就是不安全的,安装方式麻烦,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到叉车本身,不符合我们安全行驶的初衷;除非直接购买有限速功能的进口叉车;

现有本身叉车增加限速功能,推荐第二种,使用无线叉车限速报警,能起到对驾驶员的约束,从而达到对叉车的限速;

5. 合力牵引车车头价格表

  1、内燃叉车启动不了一般有几种原因:启动空转、启动没力、启动异响、启动没有反应。

1、 启动空转:叉车在启动时只听到有启动马达空转的声音,但是发动机没有转动、启动不了。

检查原因:

A、先检查叉车配件启动马达是不是磁力开关烧坏了,B、再拆开叉车启动马达检查里面的单向啮合器是不是打滑,C、启动马达里面的拔叉车是不是松动或者磨损,D、减震弹簧有没有折断。

排除方法:

A、更换或者维修叉车启动马达的磁力开关,B、更换或者是维修启动马达的单向啮合器,C、更换或者是维修启动机里面的拔叉车,D、更换启动马达的减震弹簧。

6. 合力牵引车使用说明

东风日产,是中国东风汽车公司与日本日产汽车公司的合资企业,创立于2003年6月9日,注册资本167亿元人民币,是迄今为止中国汽车行业合作规模最大、合作领域最广、产品最全的合资项目。目前,东风日产拥有员工7000余人,从事乘用车的研发、采购、制造、销售、服务业务。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拥有广州花都和湖北襄樊两个生产基地,由冲压、焊装、涂装、总装、树脂五大车间组成。自诞生之日起,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就立志成为中国乘用车市场的最佳品牌之一。覆盖包括小型车、中型车、大中型车、MPV、SUV等领域。

  企业介绍

  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原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16日,位于广州花都。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以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为基础,是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最具发展潜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拥有花都和襄阳两个工厂,年生产能力25万辆,员工近5000人。公司产品为2升级“蓝鸟”和“阳光”,2.3升和3.5升级“天籁”,1.6升级“颐达”和“骐达”轿车。公司现拥有251家供应商和超过430多家经销商。

  自2000年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运作至今,公司已累计销售22万余辆轿车。2005年上半年,公司共生产轿车63962辆,销售66476辆,较去年同期增长120%,呈现良好的上升势头。公司全体员工正积极努力,为在2005年实现产销超过15万辆的年度目标而努力。2005年6月,公司创出16353辆的月销量历史最高纪录。

  作为广东省十大重点工程项目之一的公司15万辆生产能力花都新工厂于2004年5月正式投产。该工厂占地94万㎡,拥有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和树脂五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国内一流。新工厂一期投资18亿元人民币,18个月竣工投产。目前,花都工厂生产的产品有“阳光”和“颐达”轿车,新产品“骐达”已于2005年7月29日投放市场。

  公司襄阳工厂占地45万M2,拥有冲压、焊装、涂装、总装、树脂五大工艺,年生产能力10万辆,目前正在生产,其产品质量已达到日产本土水平。

  占地20万平方米,投资3.3亿人民币的乘用车研发中心已于2004年12月6日在花都开工建设,按计划将于2005年底建成主体部分并投入运营。2004年12月21日,乘用车发动机工厂正式开工,该发动机工厂占地36万平方米,总投资30亿元,将建成一条集铸造、加工和装配为一体的生产线,生产4款乘用车发动机。

  根据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中期事业计划,至2007年,乘用车公司年产销将达到30万辆,并陆续向市场新增投放4款产品,逐步形成高档、中档、经济型轿车和MPV的全系列产品覆盖,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公司将以“不断为消费者提升价值”为经营宗旨,追求品牌认知度和顾客满意度的国内领先,争取早日成为中国最佳汽车品牌之一。

  企业历史

  日产的历史

  日产是日本三大汽车制造商之一,也是第一家开始制造小型datsun轿车和汽车零件的制造商。公司十分着重技术的研发,从1980年代起,日产便坚持将其销售额的5%用于产品研发。目前日产旗下拥有众多高级轿车品牌,诸如infinity(无限)、cefiro(风度)、cedric(公爵)等等。车坛有“科技的日产、销售的丰田”的说法。这一说法将这家全世界第四大汽车厂,予以了明确的定位。

  1933年12月26日,由日本产业公司出资600万日元、户田铸物公司出资400万日元,成立了注册资本1000万日元的'汽车制造股份公司'。两公司的社长鲇川义介新任新公司社长。在1934年5月30日举行的第一届定期股东大会上,汽车制造股份公司更名为'日产汽车公司',同时,由日本产业公司接收了户田铸物持有的该公司全部股份,'日产'正式成立了。

  在当时的日本、汽车工业是其他机构都不愿意做的事业,就连三井、三菱、住友这样的大财阀都不愿涉足。理由很简单:谁都无法承受每年2500万日元的亏损压力。为此,鲇川义介已经做好了五六年内每年亏损2500万日元的准备。当然,这种魄力与他手下被称为日产康采恩的日本产业集团的强大支持是分不开的。日本产业是鲇川义介将久原矿业改组后于1928年出资5000万日元创立的控股公司,其麾下拥有日本矿业、日立制作所、户田铸物等企业。为了能够与美国的轿车工业相抗衡,高瞻远瞩的鲇川义介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日产汽车这一日本第一家真正的汽车企业的建设之中。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日产的发展受到了战争的严重影响。1945年9月,美军司令部规定,禁止轿车的生产。直到1947年6月,才开始允许利用库存零部件每年组装排量1.5升以下的微型轿车300辆、大型轿车50辆。可以说,1947年是日产汽车形势最为危急的一年。由于当时正值通货膨胀和物资统管时期,公司的赤字和债务与日俱增,同时,由于金融机构的融资制度进一步变严,银行贷款也受到了限制,使日产陷入内外交困的境地。为了突破危机,11月,日产成立了突破危机运动总部,下设7个分组。结果nissan车从10月份的155辆上升到11月的230辆、12月的430辆;初步扭转了公司经营的不利局面。

  1952年,日产与英国奥斯汀汽车公司开始进行技术合作,开发出达特桑210型车,其后,开始了日本首次向北美的汽车出口。达特桑210一经推出就在竞争激烈的澳大利亚拉力赛中勇夺桂冠,展示了与国外名车一比高低的决心。当时,日本轿车的需求505为出租车,45%为政府机关和公务用车,私人用车很少,同中国的情况十分类似。为了确定公司未来的市场发展方向,日产开始了大规模的市场调查,分析了用户的需求。虽然达行桑是深受顾客欢迎的车型,但它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于是,对它的操纵性、耐久性和整体风格都做了很大的改进。

  1957年制作完成数台样车,在强度、振动、噪音等方面进行了极为严格的测试。在美国,日产对达特桑210进行了试验,同时开发1.2升发动机以增加其出口竞争力。经过大量的工作之后,蓝鸟310诞生了。1959年蓝鸟1000、蓝鸟1200同时在全国上市,出现了持续旺销的局面。可以说,详尽的市场分析、精细的技术开发加上完善的促销手段使蓝鸟一举成名。

  随着经济自立体系的完善,1952年日本加入了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55年加入gatt。在汽车工业领域,于1961年首先实行了卡车、公共汽车的自由化。在此期间,轿车备受关注,日本政府决定到1964年底实现轿车自由化。在这种背景下,各公司纷纷降价抢占市场使得各公司收益普遍下降,汽车业界重组呼声日渐高涨。1964年,日产已经在世界汽车界排名13。为了进一步壮大实力,1966年4月20日,日产与prince汽车工业合并。使公司达到拥有资金398亿日元、员工3万余人、月产能力6万辆的规模。并且在公司经营项目中增加了火箭与纺织机械。又新增了gloria、skyline等4个系列的轿车和9个系列商用汽车,使得日产拥有10个系列轿车和23个系列商用车。

  1955年以后,日产亦逐步把出口业务作为企业发展的支柱。1958年日产的出口不足3000台,而到1963年出口已达4.5万台。到了1966年,公司在坚持扩大出口的基础上,提出了扩大出口方式的新思路;不是单纯的扩大出口,而是根据不同的市场环境,着眼于提高竞争力,采取与市场相适应的经营策略。在市场开拓上,日产主要针对发达国家,50年代后期进入美国市场,60年代初期进入欧洲市场。1966年,日产在日本历史上第一次公开征集车名,引发了私人购车的热潮,从848万应征信中选定的'sunny'终于成为一代名车。

  整个70、80年代,是日产汽车公司业绩突飞猛进的时代。1971年枥木工厂全面投产;1977年,九州工厂投产并且研制成功了世界上第一台工业用机器人;1978年,日产在汽车尾气排放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将hc、co缩减至1/10,开发出'双插头速燃方式'等三项尾气净化系统,统称为naps;1980年和1984年,位于美国和英国的日产制造公司成立。1981年,日产技术中心建成。1983年,在西班牙日产motor iberica公司开始生产日产途乐。同时,在美国的日产研究开发公司也正式成立。80年代末,日产汽车开始其获奖历程:pulsar、exa、langley和liberta villa荣获86-87年度日本最佳汽车奖。silvia获88-89年度日本最佳汽车奖。

  整个90年代的日产,是颇值得回味的10年。1992年,march成为首次获得欧洲年度名车奖的日本车。该车是在英国日产制造公司生产的英国第二种当地生产汽车。同年,美国日产制造公司亦开始生产美国第三种当地生产汽车'altima'。1993年,西班牙日产moror iberica公司开始生产新型四轮驱动车terrano ii,1994年投产mistral并返销日本。截至1996年,日产海外公司产量已经突破1000万辆。1999年是最值得纪念的一年,日产与雷诺的合并轰动了世界。其间,各种传闻不断。但是,一个不可忽略的事实就是日产拥有的先进的技术开发能力与雷诺在产品开发、造型设计以及成本管理的长项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优势互补。日产在欧洲和南美等地将进一步拓展市场,使集团公司的全球占有率提升至9.1%,成本效益渴望达到3900亿日元。

  东风的历史

  东风汽车公司始建于1969年,是中国汽车行业三大集团之一。主要制造基地分布在十堰、襄阳、武汉、广州、盐城等地,公司运营中心与2003年9月28日由十堰迁移武汉。主营业务包括全系列商用车、乘用车、汽车零部件和汽车装备。截至2003年底,公司总资产达636。8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73亿元人民币,员工总数为11。2万人。

  进入新世纪,东风汽车公司着眼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按照“融入发展,合作竞争,做强做大,优先做强”的发展方略,不断提高经营质量,经营规模跃上新台阶,国际合作提升到新水平,步入了融入国际合作的新台阶。全面合资重组后,东风的体制和机制再次发生变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惯例,构建其较为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框架,东风公司成为投资控股与经营管控性的国际化汽车集团。

  东风汽车公司构建了完整的研发体系,在研发领域开展广泛的对外合作,搭建起全系列商用车、乘用车研发平台及其支撑系统,进一步完善了商品计划和研发流程。东风将在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不断强化自身研发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经历全面合资重组之后,东风以良好的发展态势站在一个跨越发展的新起点。东风将紧紧抓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内汽车市场持续走强的历史性机遇,力争通过五年的奋斗,实现产销规模、经营效益和员工收入三个翻番,将年产量提升到170万辆,销售额提高到2000亿元以上,综合市场占有率提高到20%,把东风建设成为自主、开放、可持续发展,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汽车集团。

  东风日产的诞生

  2002年9月19日,东风、日产正式签署长期全面战略合作协议,这一天,中国汽车工业迄今为止最大的中外合作项目宣告诞生。这一天,改变了中国汽车工业的竞争格局和发展道路。

  日产总裁戈恩首次来公司访问

  2002年2月22日,被业界称为管理奇才、成本杀手的日本日产公司总裁卡洛斯戈恩首次来到东风公司总部所在地——十堰。戈恩此行旨在为双方即将展开的全面合作做前期考察。于1999年从法国雷诺走马上任日产总裁的戈恩,仅用三年的时间,就成功实施了日产复兴计划,把日产带进世界十大汽车公司行列,接下来的“180计划”中,中国市场被摆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因此,寻求一家有实力的中国汽车公司进行全方位合作,是日产一项关键性的战略目标。而东风公司要实现跨跃式发展,则必须利用外资来改造十堰、襄樊老基地,并以国外企业的成功经营模式来提升其综合竞争力。相同的经历、共同的利益和需求,再加上风神的成功运作,为东风日产全面合资铺平了道路。匆匆两天的行程,戈恩马不停蹄地察看了东风公司技术中心、总装配厂、柴油发动机厂、汽车试验场等地,对东风公司有了直观而深切的感受。

  东风日产联合参展

  北京车展

  2002年6月6日,第七届北京国际汽车展在京开幕,本届车展是中国入世后举办的第一次大型车展,国内外汽车巨头纷纷派驻豪华参展阵容。日产总裁戈恩也亲自率团参展,戈恩在接受采访时说,中国市场将成为日产最重要的海外市场之一。日产此次展出了三款新车,其中就有风神公司的尼桑新蓝鸟轿车,敏感的记者们注意到:一向自称由日产提供技术支持的风神轿车,这次干脆改名换姓,直接称呼风神三号为尼桑新蓝鸟,原有的风神商标也换成了尼桑商标。东风风神公司生产的轿车正大光明地摆在日产的展台上。东风日产的联合参展预示着双方的合作进入了一个更深的层次。

  东风日产签署长期全面合作协议

  2002年9月19日,金秋时节的北京钓鱼台国宾馆,迎来了东风与日产两位巨人的牵手,当戈恩与公司总经理苗圩紧握双手的时候,它宣告了东风公司历史上一个崭新时代的到来,而外界关于东风日产推迟合作的种种传闻也在此时不攻自破。按照协议,日产将直接投资85.5亿元人民币,东风以对等的资产入股,合资重建注册资金达171亿元的“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这是国内首家拥有全系列卡车、轻型商用车和乘用车产品的中外合资汽车公司,也是迄今为止中国汽车行业规模最大、层次最深、内容最广泛的对外合资项目。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用“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两句诗为这次合作做了评价和注解。这一纸协议改变了中国汽车工业的竞争格局和发展道路,在中国汽车业的未来发展道路中,这一事件所带来的重大影响和历史意义必将逐步凸现。

  主辅分离成立十堰管理部

  为使东风有限能够轻装上阵、以精干高效的主营业务来参与国际合作,2002年12月26日,东风公司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主辅分离工程——十堰管理部宣告成立。剥离辅业标志着东风公司成功实现了主业国际化、辅业社会化。借助合资对辅业和人员进行重组,从整体上提高了企业资产动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这为国有企业破解“企业办社会”的难题作了有益的探索。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2003年6月9日,新的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在武汉举行创立大会,国内最大规模的中外合资汽车公司宣告诞生。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的成立,是东风公司实施“融入发展竞争合作”的新世纪发展战略所取得的重大成果。凝聚着全体东风人奋发图强、追求跨越式发展的胆识和梦想。借助日产多智能的管理、丰富的产品、广泛的技术和全球化的品牌优势,东风公司将加速主业调整、优化升级,改造十堰、襄阳老基地,形成国际竞争能力。纵观国内的汽车合资项目,东风是唯一一家跨入世界六大汽车公司核心层进行合作的中国企业。东风与日产的合作是集团对集团的合作,将来在日产——雷诺体系中的位置非常重要。首先是把新东风改造成一个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最终是在国际大背景和日产——雷诺、东风战略联盟中承担国际市场的分工。

  阳光轿车下线、乘用车公司成立

  6月16日,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成立后推出的第一款新车——阳光轿车在广州下线,同时,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宣告成立。阳光是一款适合白领阶层消费水平、切合年轻一代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的产品。它具备了优雅时尚的造型、高质感的内饰、卓越的2.0动力,品质远越同级轿车。上市当月即俏销市场,阳光的旗开得胜,为乘用车公司开辟中国市场打响了头炮。NISSAN的品牌市场地位将会得到迅速提升。预计从现在到2006年,“东风有限”将导入NISSAN6款新车型,为未来的市场增添更多的活力。中国轿车市场的高速增长为乘用车市场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乘用车公司的发展壮大将会提高轿车在东风所占的比例,进一步增强了东风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正式运营

  7月1日,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召开首次干部大会,宣告新公司正式投入运营。“东风有限”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中村克己发表重要讲话,他说:新公司的目标是商用车当前要做到30万台以上,长期达50万台,利润率达8—10%。乘用车力争做成中国第一价值的品牌,市场占有率达到10%—15%。为实现这一目标,新公司将在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上狠下功夫。东风有限的正式运营,标志着东风、日产合力打造的这艘汽车巨舰已扬帆出海。面对汽车行业的激烈竞争,我们相信,只要每一位员工不畏变化和挑战,谦虚学习,尊重对方的品牌和文化,发扬敬业和创造精神,有限公司一定能够排除前进道路上的艰难险阻,实现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汽车市场的宏伟目标。

  东风有限商用车公司成立

  7月8日,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公司宣告成立。商用车公司是有限公司商用车产品事业部门,业务范围覆盖各类重、中、轻型载货车和客车等,拥有原东风载重车公司、柳汽、杭汽、新汽等14家子公司。员工34000人,资产总额150多亿元,商用车年生产能力近30万辆,是我国目前最大的商用车制造企业。商用车公司以进入世

  界商用车前三强为努力方向,公司在继承和发扬东风公司商用车优势的基础上,将吸收日产先进管理模式,引进世界先进的商用车总成技术,全面提升产品竞争力和企业的经营效益,力争成为中国效率最高的汽车企业。

  商用车公司投放2003款新品

  7月16日,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公司2003款新品在武汉面市,这是东风日产全面战略合作的又一重大成果。作为中国中重型商用车行业的领头羊,商用车公司此次推出的“重重型”牵引车系列产品,汇聚当今最新科技成果,凝结了公司科技开发人员近2年的智慧和心血,代表了东风商用车崭新的产品形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产品设计理念。新产品马力更强劲、排放达欧Π标准,牵引质量达30吨以上。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党委成立

  8月19日,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党委正式成立。按照协议东风公司原有的党群工作体系完整进入合资公司,党组织公开挂牌、公开活动、经费纳入预算、人员纳入编制。这在中外合资企业,特别是特大型合资企业中是一个创举。成功破解了合资企业要不要党组织,党建工作该如何开展等重大问题。东风有限内部的党组织不仅能够帮助行政领导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以及劳动争议中的仲裁,而且通过召开党委会这种独特的方式,也为解决企业的复杂棘手问题提供了一个商讨的平台。公司各个层面都可以用这种形式来研究问题,以确保合资公司的良性成长。

  东风有限零部件事业部成立

  8月19日当天,东风汽车有限公司零部件事业部创立。零部件管理部组建于1999年,四年来,东风零部件部历经变革洗礼,主要经营指标连续四年以平均40%的增幅增长,创造了利润翻两番,自销率达30%的“东风零部件速度”。东风与日产在乘用车和商用车领域的全面合作,为零部件参与国际采购体系提供了新的机遇。零部件事业部以建成具有较强开发和竞争能力、能适应系统配套、模块供货和参与国际合作分工的国内一流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为奋斗目标。

  第10万辆NISSAN轿车下线

  8月22日,第十万辆NISSAN轿车在“东风有限”乘用车公司襄阳基地下线。从2000年4月第一辆在国内生产的NISSAN轿车下线到完成第一个十万辆的生产目标,仅用了3年的时间。三年来,风神这匹“黑马”成为行业增长速度最快的企业。2000年生产近3500辆,2001年生产18500多辆,2002年生产达4万辆,销量自去年8月以来,始终高居全国2升级轿车销售榜首。现在,资产总额已由当初的1.3亿元滚动发展到63亿元。一个具有年产15万辆轿车生产能力的新工厂已经在广州花都崛起,明年四月即可建成。第10万辆轿车下线对新成立的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来说,是一个新的起点。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从7月1日正式运营,仅仅三个多月的时间就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今年一至七月,商用车销售达16万辆,其中,中重型商用车国内销量第一,轻型商用车国内销量第二;乘用车销量突破3.5万辆,7月当月销量历史性突破7000辆,六月中旬刚刚下线的尼桑阳光轿车,7月份就售出了3997辆,订单已超过1万台,呈现出强劲的销售势头。

7. 合力牵引车怎么调限速功能

自然资源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自然资源空间规划函[2020]23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于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陆地和海洋生态空间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海岸侵蚀及沙源流失等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其他经评估目前虽然不能确定但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

第三条【功能定位】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是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途越的红线,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

第四条【职责分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标准和监管体系,指导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协调机制,统一开展用途管制、监测评估、监督执法、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划定

第五条【划定要求】各省(区、市)根据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在科学评估基础上,识别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其他经评估目前虽然不能确定但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做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协调好与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已有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的矛盾冲突,确保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

为保持生态系统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位于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内零星的耕地、园地,人工商品林、人工草地、改良草地,交通、通信、能源管道、输电等线性基础设施,风电、光伏、海洋能等设施,以及军事、文物古迹、宗教、殡葬等特殊用地,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第六条【方案制定】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本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以全国国土调查和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本行政区内生态保护红线的规模、结构和布局,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勘界定标】结合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勘界定标应当结合地理实体边界、自然保护地边界等,采取设置电子界桩、电子围栏等手段,将生态保护红线精准落地,重要地段、重要拐点等关键控制点可设置实体界桩及标识牌。勘界定标的成果数据,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逐级汇交至国家级平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三章 有限人为活动管控

第八条【管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正面清单】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禁开展与其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开发利用活动。禁止新增围填海。

(一)原住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活动。包括: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种植、放牧、捕捞、养殖,服务于原住居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的电力、供水、供气、供暖、通信、道路、码头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殡葬等特殊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改造等。

(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调查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和应急抢险活动。

(三)经依法批准的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和保护活动、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及必需的设施建设、标本采集。

(四)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

(五)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包括:污水处理、垃圾储运、公共卫生,供电、供气、供水、通讯,标识标志牌、道路、生态停车场、休憩休息设施,安全防护、应急避难、医疗救护、电子监控以及依法依规批准的配套性旅游设施等。

(六)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已有合法水利、交通运输设施运行和维护等。包括:公路、铁路、海堤、桥梁、隧道,电缆,油气、供水、供热管线,航道基础设施;输变电、通讯基站等点状附属设施,河道、湖泊、海湾整治、海堤加固等。

(七)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巳依法设立的铀矿矿业权以及新立矿业权的勘查开采;巳依法设立的油气矿业权勘查,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的开采;巳依法设立的地热、矿泉水采矿权不超出核定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条件下的开采;巳依法设立的和新立的铭、铜、银、俚、钻、错、钾盐、(中)重稀土矿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因国家重大战略需要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

(八)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经批准开展的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九)确实难以避让的军事设施建设及重大军事演训活动。

第十条【生态功能影响评估】符合正面清单第五、六、七条的人为活动以及其他建设项目,拟进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主管部门,系统评估人为活动或建设项目对自然生态系统以及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和依据。

第十一条【有限人为活动监管】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开展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其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的,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有限人为活动管理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有限人为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明确强度控制和管理要求,避免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

(一)原住居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的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等,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提出的用地标准、建设规模、开发强度、建筑风貌、生态环境保护等限制性要求。

(二)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降低农业面源污染;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实行禁牧休牧,推行舍饲圈养,以草定畜,严格控制载畜量,禁止过度放牧、开垦草原。

(三)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经依法批准,可开展以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为目的的森林经营活动;人工商品林、园地可进行必要的采伐、采摘、树种更换、抚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签订协议、改造提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对商品林实行统一管护,并将重点区位的商品林逐步调整为生态公益林。

(四)生态保护红线内巳有的交通、通信、能源管道、输电线路等线性基础设施,合法矿业权,风电、光伏、海洋能设施,以及防洪水利等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规模。线性基础设施尽量采用隧道或桥梁方式,留出动物迁徙通道;对机动车辆、高铁、动车、航行船舶等实行合理的限流、限速、限航、低噪音、禁鸣、禁排管理。

(五)淡水养殖和开放式海水养殖等活动应控制规模,避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功能;水生生物保护的水域,禁止过驳作业、合理选择航道养护方式,必要的航道疏浚活动应避开主要经济鱼类和珍稀保护动物产卵期,确保水生生物安全。

(六)项目建设及其临时用地应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经优化选址后,确实无法避让的,应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尽量不占或少占天然草地、林地、自然岸线、水库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自然生态空间以及重要生态廊道。项目建设及其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开展生态修复,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第十三条【人为活动退出】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人为活动,可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各省结合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细化退出安排。

第十四条【生态修复】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将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作为各类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重要内容,修复受损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第四章 红线调整

第十五条【调整原则】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地不得擅自通过修改市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本办法第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确需调整的,应根据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修改相应层级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保护红线,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十六条【调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监测生态系统功能变化,结合生态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还湿、人为活动调整退出等,经科学评估,适时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提升,或生态系统面临退化风险的区域调入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调整方案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拟调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应属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包括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或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邻近区域的重要生态空间,调入后有利于提高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空间连通性。

第十七条【自然保护地调整】自然保护地等禁止开发区域边界范围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涉及多个省域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做好省际间的沟通衔接。

第十八条【调出】因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以下要求办理。经评估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的,按程序调整生态保护红线。

(一)涉及用地的国家重大项目。

1.适用范围。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以及中央军委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国务院文件、国家级规划中明确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或同意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2.审批程序。由省级人民政府充分论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减缓环境影响和补偿措施,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同用地报批一并报国务院或国务院委托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涉及用海用岛的国家重大项目。

1.适用范围。已列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国家重大战略领导小组印发或同意的文件、规划,或列入国家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明确支持的重大项目;需报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重大项目。

2.审批程序。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由省级人民政府充分论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减缓环境影响和补偿措施,出具同意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意见,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按程序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

由省级及以下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对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充分论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减缓环境影响和补偿措施,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章 监督实施

第十九条【杜会监督】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边界、检测评估等信息,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和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第二十条【监测评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功能等监测评估,监测评估数据和成果应及时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时掌握生态保护红线动态变化,实现对重点区域和重大问题的及时预警和处置。

生态保护红线监测评估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作为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安排生态补偿资金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督察执法】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下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边界进行监督检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情况的督察,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核查和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应层级人民政府,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绩效考核】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对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人为活动管控、保护修复情况、生态保护成效、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到位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违法违规批准建设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导致生态保护红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实施日期】本办法由自然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已有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的矛盾冲突,确保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

为保持生态系统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位于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内零星的耕地、园地,人工商品林、人工草地、改良草地,交通、通信、能源管道、输电等线性基础设施,风电、光伏、海洋能等设施,以及军事、文物古迹、宗教、殡葬等特殊用地,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第六条【方案制定】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本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以全国国土调查和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本行政区内生态保护红线的规模、结构和布局,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勘界定标】结合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勘界定标应当结合地理实体边界、自然保护地边界等,采取设置电子界桩、电子围栏等手段,将生态保护红线精准落地,重要地段、重要拐点等关键控制点可设置实体界桩及标识牌。勘界定标的成果数据,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逐级汇交至国家级平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三章 有限人为活动管控

第八条【管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正面清单】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禁开展与其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开发利用活动。禁止新增围填海。

(一)原住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活动。包括: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种植、放牧、捕捞、养殖,服务于原住居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的电力、供水、供气、供暖、通信、道路、码头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殡葬等特殊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改造等。

(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调查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和应急抢险活动。

(三)经依法批准的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和保护活动、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及必需的设施建设、标本采集。

(四)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

(五)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包括:污水处理、垃圾储运、公共卫生,供电、供气、供水、通讯,标识标志牌、道路、生态停车场、休憩休息设施,安全防护、应急避难、医疗救护、电子监控以及依法依规批准的配套性旅游设施等。

(六)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已有合法水利、交通运输设施运行和维护等。包括:公路、铁路、海堤、桥梁、隧道,电缆,油气、供水、供热管线,航道基础设施;输变电、通讯基站等点状附属设施,河道、湖泊、海湾整治、海堤加固等。

(七)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巳依法设立的铀矿矿业权以及新立矿业权的勘查开采;巳依法设立的油气矿业权勘查,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的开采;巳依法设立的地热、矿泉水采矿权不超出核定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条件下的开采;巳依法设立的和新立的铭、铜、银、俚、钻、错、钾盐、(中)重稀土矿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因国家重大战略需要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

(八)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经批准开展的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九)确实难以避让的军事设施建设及重大军事演训活动。

第十条【生态功能影响评估】符合正面清单第五、六、七条的人为活动以及其他建设项目,拟进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主管部门,系统评估人为活动或建设项目对自然生态系统以及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和依据。

第十一条【有限人为活动监管】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开展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其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的,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有限人为活动管理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有限人为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明确强度控制和管理要求,避免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

(一)原住居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的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等,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提出的用地标准、建设规模、开发强度、建筑风貌、生态环境保护等限制性要求。

(二)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降低农业面源污染;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实行禁牧休牧,推行舍饲圈养,以草定畜,严格控制载畜量,禁止过度放牧、开垦草原。

(三)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经依法批准,可开展以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为目的的森林经营活动;人工商品林、园地可进行必要的采伐、采摘、树种更换、抚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签订协议、改造提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对商品林实行统一管护,并将重点区位的商品林逐步调整为生态公益林。

(四)生态保护红线内巳有的交通、通信、能源管道、输电线路等线性基础设施,合法矿业权,风电、光伏、海洋能设施,以及防洪水利等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规模。线性基础设施尽量采用隧道或桥梁方式,留出动物迁徙通道;对机动车辆、高铁、动车、航行船舶等实行合理的限流、限速、限航、低噪音、禁鸣、禁排管理。(五)淡水养殖和开放式海水养殖等活动应控制规模,避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功能;水生生物保护的水域,禁止过驳作业、合理选择航道养护方式,必要的航道疏浚活动应避开主要经济鱼类和珍稀保护动物产卵期,确保水生生物安全。

(六)项目建设及其临时用地应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经优化选址后,确实无法避让的,应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尽量不占或少占天然草地、林地、自然岸线、水库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自然生态空间以及重要生态廊道。项目建设及其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开展生态修复,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第十三条【人为活动退出】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人为活动,可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各省结合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细化退出安排。

第十四条【生态修复】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将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作为各类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重要内容,修复受损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第四章 红线调整

第十五条【调整原则】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地不得擅自通过修改市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本办法第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确需调整的,应根据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修改相应层级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保护红线,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十六条【调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监测生态系统功能变化,结合生态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还湿、人为活动调整退出等,经科学评估,适时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提升,或生态系统面临退化风险的区域调入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调整方案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拟调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应属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包括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或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邻近区域的重要生态空间,调入后有利于提高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空间连通性。

第十七条【自然保护地调整】自然保护地等禁止开发区域边界范围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涉及多个省域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做好省际间的沟通衔接。

第十八条【调出】因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以下要求办理。经评估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的,按程序调整生态保护红线。

(一)涉及用地的国家重大项目。

1.适用范围。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以及中央军委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国务院文件、国家级规划中明确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或同意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2.审批程序。由省级人民政府充分论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减缓环境影响和补偿措施,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同用地报批一并报国务院或国务院委托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涉及用海用岛的国家重大项目。

1.适用范围。已列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国家重大战略领导小组印发或同意的文件、规划,或列入国家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明确支持的重大项目;需报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重大项目。

2.审批程序。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由省级人民政府充分论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减缓环境影响和补偿措施,出具同意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意见,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按程序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

由省级及以下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对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充分论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减缓环境影响和补偿措施,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章 监督实施

第十九条【杜会监督】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边界、检测评估等信息,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和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第二十条【监测评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功能等监测评估,监测评估数据和成果应及时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时掌握生态保护红线动态变化,实现对重点区域和重大问题的及时预警和处置。

生态保护红线监测评估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作为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安排生态补偿资金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督察执法】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下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边界进行监督检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情况的督察,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核查和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应层级人民政府,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绩效考核】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对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人为活动管控、保护修复情况、生态保护成效、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到位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违法违规批准建设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导致生态保护红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实施日期】本办法由自然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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