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归属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各个地州市(盟)以及各个区市县(旗)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农村厅(局)和各个地州市(盟),以及各个区市县(旗)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组成的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农村建设由当地农村农业局负责管理,结合住建、城管、环保等部门,落实建设新农村的规划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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