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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不能住管理人员吗?

96 2024-03-19 11:56 admin    手机版

一、养殖场不能住管理人员吗?

肯定能住,养殖场会有专门值班人员轮流在岗,而岗位就是对养殖场内的牲畜进行专业的观察、记录、并按时投喂饲料、牲畜饮用水的日常工作,现在管理严格的大型养殖场,一般采用小组轮换制度,小组由专业兽医、营养师、普工组成,轮换时间不少于30天,某些条件好的养殖场,小组随幼仔进场至出栏而出场。

二、养殖场生活用房的规定?

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养殖场怎么管理员工?

养殖场员工管理方法:

1 、各养殖场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绿色食品、畜禽生产等)方可上岗。

2 、所有养殖场必须按公司制定的《商品鸡饲养规程》进行生产。

3 、公司向各养殖场派技术员一名,负责对各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监督实际生产。

4 、养殖场在日常生产中,必须认真填写蛋鸡生产记录表,以使公司对其生产过程更有效的控制。

5 、蛋鸡生产记录表每批次填写两份,两份必须一致,消群经公司核实后,公司留一份,养殖场留一份。同时每次收购鲜蛋时必须带上两份资料。对两份资料不一致时,公司有权对其鸡蛋不进行收购,并查明原因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四、养殖场净化管理制度?

篇一:养殖场管理制度为了养殖场(区)的工作秩序,节约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施科学、规范、制度化管理,明确员工权力与职责,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一、个人负责制养殖场在场(区)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区)主管领导对全体员工和日事务的管理,对场(区)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区)的安全一键复制全作.

五、个体养殖户经营管理模式?

降低养殖的经营成本

养殖户的经济利益由卖出价格和经营管理成本共同决定,经营成本越低,养殖户所获得的利润自然就越高。经营成本包括固定资产、生产费用、禽畜保健费用等多个方面,只有从多个方面入手,才能全面有效的降低养殖的经营成本。

1.1养殖场建设

养殖厂的建设,主要支出在于养殖场地和养殖材料方面,经营管理者为了给养殖产品提供合适的养殖环境,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很多养殖户选择砖瓦房或者铁皮房作为养殖场地,这样的场地虽然坚固耐用,但是费用颇高,每年都有固定的折旧费需要支付。其实经营管理者可以就地取材,利用一些废弃的竹子、木头来搭建养殖场地,这样的场地虽然简易,但是足以满足养殖的需要,减少了资金的浪费。尤其是对于处在山区的养殖户来说,竹子和木头都是非常易得的建造材料,利用这些材料搭建养殖场地既省时又省力。

1.2疫病防治

禽类畜类也会生病死亡,尤其是传染病,一旦爆发,就会对养殖户的经济利益造成很大的冲击,因此,加强免疫工作是养殖工作的重要内容。禽畜类的传染病不易被发现,传染速度也极快,常常是管理经营者还没来得及采取措施,就已经有很大一部分开始死亡了,这经常导致小型养殖厂的养殖户血本无归。为了预防疾病传播,经营管理者平时就要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定期对养殖产品进行检查,从而提早预防疾病的传播。在选择防疫药物时,要注意药物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要贪图便宜买到劣质药品,也要确认药物的抗菌范围,并根据药性维持时间来用药。

1.3饲料成本控制

养殖产品所需要的饲料占养殖成本的多半,因此选择经济安全的饲料,提高其利用效率也是重要的一步。经营管理者所选择的饲料要符合养殖产品的需要,尽量选择混合型的饲料,这样可以保证养殖产品营养均衡,生长得更为健康。市场上的饲料品牌繁多,管理经营者要具备辨别能力,尽量购买大厂商生产的饲料或者之前用过可以保证质量的饲料。当然,自制饲料也是一种很好的选择,虽然费时费力,但是可以大大降低饲料成本。对于没有吃完、遗漏的饲料,经营管理者可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回收再利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2提高公关水平

高水平的公关工作可以帮助养殖户更为便捷的购买原料和出售产品。小型养殖场规模较小、资源有限,在初期很难有稳定地客户关系,所以公关水平的提高较为困难。小型养殖场可以选择加入当地的养殖协会等相关组织,积极主动的参与养殖活动,这样既能学习到养殖经验,也可以寻求到更多的机会去接触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从而扩大了销售渠道,降低了产品滞销率。经营管理者也要适当给老客户一些优惠政策,从而在市场不景气的时候留住客户,保证收益。

3提高风险抵抗能力

养殖的风险不仅来自于疫病,还来自于市场,国家政策的变化和市场价格的忽高忽低都会给养殖户带来风险,因此,提高风险抵抗能力十分重要。小型养殖场的经营管理者可以购买相关的保险,和其他的养殖户联合起来开办养殖场,从而降低亏损风险。在养殖过程中,经营管理者要关注养殖信息,可以选择购买一份专业性的杂志,及时了解国家政策变化和市场需求变化,掌握第一手资料信息,从而对养殖计划进行调整,以最科学的养殖方法开展养殖工作。还需要注意的是,经营管理者一定不要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而盲目扩大生产,这样有可能最后血本无归。

六、畜禽医疗废弃物规定?

一、兽医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是兽医日常医疗、预防、消毒、保健以及其他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对人畜、环境有一定危害的医疗垃圾废物,包括药品包装物、病料、废料、医疗药品等,必须依法严格管理,严禁随意丢弃、扩散。

 二、兽医医疗废物管理要求

兽医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须分类归集,不能混合收集,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箱);医疗废物放入包装(箱);解剖病料

消毒后投入化尸池。

 兽医医疗废物必须由主管兽医负责管理,养殖场场长监督并安排专

室专处存放,达到一定数量后交由有处理资质的专业部门作无害化处理。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远离畜禽圈舍、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有专人管理;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有防渗漏、防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的条件;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等(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种类、放置日期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袋(箱)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在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闭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医疗废物暂存点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医疗废物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三、医疗废物转运处置要求

 医疗废物在数量不大时,交由就近的医院,委托其代为协助,交给有资质的处理机构代为处理。在数量较大时,直接和相关有资质的医疗垃圾废物处理机构联系按规定处理,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运送人员在处理、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使用垃圾收集箱以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四、其他要求

管理、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禁止任何人员买卖、私下处理医疗废物,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扩散。防止医疗废物交由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七、养殖场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 养殖用水

第五条 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 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 养殖生产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

第十条 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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