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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安全设施属于哪个部门管?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08-24 06:22   点击:123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其他安全设施属于哪个部门管?

其他安全设施属于设备部门管。

二、《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性质”中其他交通设施用地U29是什么意思?

大类:U 即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中类:U2 即交通设施用地 小类:U29即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公路收费站等用地

三、蔬菜多茬立体栽培所需的其他设施有何优缺点?

利用一定的设施,把不同种类的蔬菜作物,或同种蔬菜分层种植,这种立体栽培模式叫空间立体栽培。空间立体栽培时,作物不仅种在土地一个平面上,还要种在空间人工建造的数个平面上,其空间利用率更高,产量、效率更可观。但投资也大,需要的技术水平也高。为了充分利用立体栽培设施,发挥其最大的功效,均在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等保护设施中进行。此外,根据模式的不同还需要一些其他设施。

(1)架槽式立体栽培

在进行立体栽培时,下层地面种植一层蔬菜,上层设1~2层架槽栽培1~2层蔬菜,这种方式叫架槽式立体栽培。

这种架槽的特点是底部有一定深度的空心层,当向槽内滴灌营养液时,该空心层可储备营养液,并通过基质渗透供应蔬菜需要。这样较好地解决了基质中肥、水、气三者的平衡关系,有利于蔬菜的生长发育。

架槽式立体栽培除了利用上述材料雹配外,还需要人工配制营养袭肢液。

架槽式立体栽培的空间利用率高,植株密度大,产量很高,是目前较高级的蔬菜多茬、立体栽培模式。其缺点是密度大,病虫害较易发生,下层的光照条件较差。其最大缺点是设施复杂、投资大,一般农户不易承受。

(2)床式立体栽培

床式立体栽培是上层设床式支架,进行无土栽培,下层进行耐弱光蔬菜的栽培。

床式立体栽培上层可种源禅指植多种喜光蔬菜,床下光线较弱,只能栽培食用菌、韭黄、蒜黄等耐阴蔬菜。

床式立体栽培也是较高级的立体栽培模式,其优缺点与架槽式立体栽培相同。

(3)吊挂式立体栽培

在保护地中,上层采用吊挂塑料编织袋或花盆等栽培喜光蔬菜,下层地面种植一般蔬菜,这种方式叫吊挂式立体栽培。吊挂式立体栽培的设施较简单,农民容易接受利用,很易在温室、大棚中推广。其缺点是浇灌营养液费工,产量、经济效益均不十分明显。

(4)庭院人造立柱蔬菜立体种植

在庭院中,用人工配制的土,加上一些容器,制成多个立柱,以增加空间利用率,进行蔬菜立体栽培的模式为人造立柱立体种植。

利用人造土立柱进行蔬菜立体栽培,可提高土地利用率6倍以上,增产幅度大,经济效益高,适于广大农村在庭院利用。其缺点是建造、管理较费工,难以大面积推广。

(5)其他

用于多茬、立体栽培的设施还有很多,如工厂化育苗设施、遮雨栽培设施、无土栽培设施等均可进行蔬菜多茬立体栽培。

四、建筑物、构筑物、悬挂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处理

侵权法的内容,看看你是属于其中的哪种情况。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七条樱轮从建筑塌颤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脊衫信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第八十八条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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