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宰杀生猪有什么规定?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08-12 04:14   点击:278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宰杀生猪有什么规定?

规定: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第五条 定点屠宰厂(场)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组织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牧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审查、确定,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

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显著位置。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第六条 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宰杀生猪各人是不允许随便杀猪售卖的,宰杀生猪要到规定的宰杀点,宰杀后要经过化验,化验合格后才可以进行售卖的。

二、屠宰废水的屠宰废水的处理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6年3月26日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颁发);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

3、《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4、《室外耐慎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5、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保、卫芦亩扰生和安全等法规,经处理后主要水质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6、设计中坚持科学态度,采用的水处理工艺既要体现技术先进、经济陪旦合理,又要成熟、安全可靠,并具有操作简单、运行管理方便等特点;

7、 处理单元相对紧凑、占地尽可能少,在确保运行稳定、出水水质达标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工程造价及运行成本;

8、设计中坚持污水生化处理与生态化处理思想相结合的原则,营造和谐的污水处理生态环境。

三、污水处理制度和规定

法律分析:污水处理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2、保持污水排放系统顺利通畅,定期对医院排放系统进行维修。3、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护,采集污水时戴手套,操作后洗手。4、每日监测污水总余氯2次,并做好登记。5、每月做好污水粪大肠杆菌检测,有报告并备查。6、每年做好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菌)检测,不得少于2次。7、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增加污水处理消毒剂的投放量,保证污水处理的余氯含量.5mg/L。8、保持室内空气流量,环境清洁。9、污水处理原料妥善保管,合理配比。

法律依据:《蚂弊拿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闷搭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卜握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