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屠宰污水的测定指标有哪些,国家卫生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具体如下:
我国屠宰场污枯亮水排放最新标准执行《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控制排放要求:
(1)现有企业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排放限值。
(2)新建企业自2019年7月1日,现有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没铅宽水污染物排放值。
(3)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交高、环境承载能力已经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在上述地激缓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求屠宰场污水bod排放标准!急!
关于企碰猛业排污的标准
现行的有两个
一个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另外一个是《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对于这两个标准,针对屠宰企业都没有明确指出,应该归于“其他企业”类别
主要看,你处企业下游污水处理厂的类别
如果是二级处理厂,那么芦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要求BOD可以到350
《笑哗桥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需要达到300
两个标准不同,这需要看当地环保部门的具体要求
还有下游污水处理厂的要求,有的地方,企业排污BC比值过低,有一家屠宰场,反倒希望你的水不经过预处理。
屠宰与肉食加工备坦类废水工仿喊桐程技术规范(渗缓征求意见稿的)
一级标准30,二级标准60三级标准300
一级标准宰猪
500-1200
宰牛 950-2600
混合 590-1480
三、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水量等指标。
4.1加工类别
按肉类加工企业的加工类别分为:
a。畜类屠宰加工;
b。肉制品加工;
c。禽类屠宰加工。
4.2 标准分级
按排入水域的类别划分标准级别。
4.2.1 排入GB 3838中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4.2.2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亩禅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4.2.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4.2.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2.1和4.2.2的规定。
4.2.5GB 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 3097 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亩毁得增加排污量。
4.3 标准值
本标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的排水量和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等指标,标准值分别规定为:
4.3.1 1989年1月1日之前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1执行。
表11989年1月1日之前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三级标准1悬浮物 1002504002生化需氧量(BOD5)60803003化学需氧量(CODCr)1201605004动植物油30401005氨氮2540-6pH值6~96~9 6~97大肠菌群数 个/L5000--8排水量 7.27.27.24.3.2 1989年1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之间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2执行。
表2 1989年1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三级标准1悬浮物 702004002生化需氧量(BOD5)30603003化学需氧量(CODCr)1001205004动植物油20201005氨氮1525-6pH值6~96~9 6~97大肠菌群数 个/L5000--8排水量m/t(活屠重)或m/t(原料肉) 6.56.56.54.3.3 1992年7月1日起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3执行。
表3 1992年7月1日起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序号 污染物级别 畜类屠宰加工 肉制品加工禽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
mg/L 排放总量
kg/t(活屠重) 排放浓度
mg/L 排放总量
kg/t(原料肉) 排放浓度mg/L 排放总量
kg/t(活屠重) 1悬浮物 一级标准600.4 600.35601.1--二级标准1200.81000.61001.8--三级标准4002.63502.03005.42生化需氧量(BOD5)一级标准300.2250.15250.45--二级标准600.4500.3400.72--三级标准3002.03001.72504.53化学需氧量(CODCr)一级标准800.5800.45701.20--二级标准1200.81200.71001.8--三级标准5003.35002.95009.04动植物油一级标准150.1150.09150.27--二级标准200.13200.12200.36--三级标准600.4600.35500.95氨氮一级标准150.1150.09150.27--二级标准250.16200.12200.36--三级标准------6pH值一级标准6~8.56~8.56~8.56~8.56~8.56~8.5--二级标准6~8.56~8.56~8.56~8.56~8.56~8.5--三级标准6~8.56~8.56~8.56~8.56~8.56~8.57大肠菌群数 个/L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8排水量m/t(活屠重)或m/t(原料肉) 一级标准6.56.55.85.818.018.0--二级标准6.56.55.85.818.018.0--三级迅耐尘标准6.56.55.85.818.018.0工艺参考指标 油脂回收率%>75>75>75血液回收率%>80->80肠胃内容物回收率%>60->50毛羽回收率%>90->90废水回收率% >15>15>154.4 其他规定
4.4.1 表1、表2和表3中所列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4.4.2 污泥与固体废物应合理处置。
4.4.3 工艺参考指标为行业内部考核评价企业排放状况的主要参数。
4.4.4 有分割肉、化制等工序的企业,每加工1t原料肉,可增加排水量2m3。
4.4.5 加工蛋品的企业,每加工1t蛋品,可增加排水量5m3。
4.4.6 回用水应符合回用水水质标准。
4.4.7 在执行三级标准时,若二级污水处理厂运行条件允许,生化需氧量(BOD5)可放宽600mg/L,化学需氧量(CODCr)可放宽1000mg/L,但需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4.4.8 非单一加工类型的企业,其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限值,以一定时间内的各种原料加工量为权数,加权平均计算。计算方法见附录A。
4.4.9 表1、表2中禽类屠宰加工排水量参照表3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