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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许可证怎么办?

251 2023-01-07 17:35 虞影    手机版

一、屠宰场许可证怎么办?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核发审批流程

一、项目名称: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核发

二、项目性质:行政许可审批

三、办理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四、申报条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6、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设立:

1、拟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书面申请;

2、拟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包括地形图、总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项目核准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

3、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对拟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规划选址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拟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核意见;

5、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拟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选址、布局和设计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

6、拟用生产用水检验报告;

7、拟聘屠宰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8、拟任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学历证明及培训考核合格证;

9、拟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健康证明(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验收及发证:

1、生产用水检验报告;

2、厂址及周边环境布局平面图、总体布局平面图;

3、屠宰设备清单、肉品品质检验设备、无害化处理、消毒设施、消毒药品、污水处理设备清单;

4、屠宰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5、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学历证明及培训考核合格证;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健康证明(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竣工环保验收批复》复印件;

7、卫生质量、肉品品质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管理组织、各项管理制度、台帐等情况)(附照片);

8、生产工艺及流程图、操作规程;

注:1、换发证企业需提供原由政府批准设立屠宰场文件或政府定点编号文件;改建、扩建企业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及相应的材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按序号顺序排列,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各种证书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六、办理程序:

1、申请设立:窗口受理材料→市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审查→书面征求区商务厅意见→市政府作书面决定→申请人开工建设屠宰场。

2、验收及发证:窗口受理材料初审→市政府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验收→市政府批准同意→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七、法定时限:无。

八、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管理制度文本 设施设备清单怎么填

网上搜《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根据里面的要求内容填写。里面有开办养殖场、屠宰场等各所要的各种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设备。按具体要求的填写,当然相应的制度和设备是必须配备的,因为在现场审核的时候要进行详细看的。

管理制度可以到网上去下载

设备清单 差不多有青贮切碎机 饲料粉碎机 还有就是一些沼气池 化粪池这些・・

你先给个表格让我看看

三、办小型肉鸡屠宰场多少钱?需要哪些设备?日宰量在2000只左右。

朋友你好:你所说的投资不会太大,首现你应该买一个脱毛机,也就几千块钱,请几个工人就可以了。

四、建个生猪屠宰场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扩展资料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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