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辅助区是除食品加工和储存区域外,为满足生产加工需要所设置的厕所、垃圾存放区、燃料存放区、非食品生产用物料存放区、保洁间、办公区等区域。
食品生产加工区、食品储存区、辅助区应有效分离或分隔。食品储存区应符合食品成品、食品原辅料的保存要求,辅助区应避免对食品加工区造成污染。
食品处理区
指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用具(包括餐饮具、 容器、工具等)等的区域。根据清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清洁操 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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