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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会计制度怎样提折旧?

285 2023-01-04 16:17 孙哲    手机版

一、医院新会计制度怎样提折旧?

医院应当对除图书外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应按规定报经审批,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医院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医院一般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发生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而延长其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更新改造后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

《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 第四十七条 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或审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部分,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应提折旧额中的其余金额部分,借记“医疗业务成本”[医疗及其辅助活动用固定资产]、“管理费用”[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用固定资产]、“其他支出”[经营出租用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额,贷记本科目。

对于具有多种用途、混合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其应提的折旧额应采用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有关科目。

(二)固定资产处置或盘亏时,按照所处置或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该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后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已提取的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相关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设备折旧率是多少?

设备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固定资产折旧率”的简称。计算的是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比率。它反应固定资产价值分摊到成本费用中去的程度。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首先要计算年折旧率,全面兼顾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使用年限等因素,然后在各月平均计提。折旧率包括个别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和综合折旧率。年折旧率是“固定资产年折旧率”的简称。

固定资产年度应计提折旧额与原始价值的比率,它反映在年度内转移到产品成本或有关费用中的固定资产价值的程度。年折旧率除以12即为月折旧率。

扩展资料: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三点: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残值率一般为5%。(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残值率是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残值就是固定资产报废的时候的价值。

比如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为10000元,残值率为5%,那么固定资产报废时的残值就是5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折旧率

三、医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一、正面回答

医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应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二、分析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三、医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调整吗?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可以更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必须按照规定,除相关部门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四、医疗设备报废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应予以报废:

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超过使用寿命,基础件已严重损坏,经修理不能达到技术指标者;

技术严重落后,耗能过高(超过国家标准20%以上),效率甚低者;

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又年久失修者;

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且不能降级使用者;

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质量极差又无法改装利用者;

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原值50%以上),经济上不合算者;

严重污染环境,不能安全运转,无改造价值者;

计量检测不合格,强制报废者。

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备案人应当编制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医疗器械的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医疗器械成品的可进行客观判定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和检测方法。医疗器械应当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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