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叉车行驶时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09-26 23:04   点击:261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叉车行驶时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目前叉车分内燃叉车和蓄电池叉车两大类。内燃叉车按动力分为柴油叉车、汽油叉车和液化石油气叉车;按传动方式内燃叉车又分为机械传动叉车、液力传动叉车和静压传动叉车;如按使用环境和用途内燃叉车又可为按国家标准生产的普通标准型叉车和限定用途及使用环境的专用叉车,如用于集装箱作业的集装箱叉车和全自由提升叉车、非标高门架叉车、配备各种属具的叉车配装实心轮胎的叉车以及防爆叉车和越野叉车等。蓄电池叉车主要分为平衡重式蓄电池叉车、前移式蓄电池叉车、电动托盘堆垛叉车、电动搬运车等;按驱动方式又分集中驱动蓄电池叉车和单驱动蓄电池叉车;与内燃叉车一样,蓄电池叉车也分为普通标准型和特种用途的各种专用叉车。

叉车是工业搬运车辆,是指对成件托盘货物进行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作业的各种轮式搬运车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10称为工业车辆。常用于仓储大型物件的运输,通常使用燃油机或者电池驱动。叉车是仓储物流设备里不可或缺的成员,叉车为货物搬运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叉车的种类很多,用途也很广泛,各个行业根据自己的使用情况选择不同的叉车。

按照自己的工况要求选定叉车燃料的类型

1、内燃叉车:适合普通工况,户外或通风条件好且对尾气排放无特殊要求的场地

优点:价格相对便宜,使用方便,连续工作时间长,对环境要求不高,维护保养要求低、成本低。

缺点:噪音大,尾气排放较大。

2、电瓶叉车:适合室内或环保要求高的库区内使用

优点:噪音低,无尾气排放,操作简便。

缺点:维护保养要求较高,连续工作能力差,耗材成本高整车价格高。

按照自己的场地要求选择不同形式的叉车

1、平衡重式叉车:比较普遍的叉车类型,适合大多数工况。

2、仓储式叉车:此类叉车为货架仓库内使用,可有效节省仓库的空间,但此类车型对地面平整度要求高,通过性能也较差。

二、关于叉车驾驶的问题…

我就是开叉车的,电动的其实更简单些,不需要经验,就是比起柴油的要灵敏些,其它都是一样的。这个只牵扯到自动挡和 手动的,自动的要好开些。

三、叉车驾驶技术讲解

这是一个熟练度得问题,由于叉车是后轮转向,首先得适应这种方式,其次是叉车的插架控制,由于叉车所装卸的东西一般都有垫板或下面留有缝的物体,在前轮估好角度后应缓慢插入!以免叉坏货物,同时注意重心、插杆尽量全部插入,以免叉车失重翘起,货物叉好后应往后行驶,视野较开阔,转弯速度要慢,以免失重翻车!进入各建筑物时注意高度!等等!

四、机动叉车作业要注意什么问题?

1、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重量应在该机允许载荷范围内。当物件重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0mm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

2、叉装时,物件应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确认无误,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驶。

4、起步应平稳,变换前后方向时,应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

5、叉车在转弯、后退、狭窄通道、不平路面等情况下行驶时,或在交叉路口和接近货物时,都应减速慢行。除紧急情况外,不宜使用紧急制动。

6、两辆叉车同时装卸一辆货车时,应有专人指挥联系,保证安全作业。

7、不得单叉作业和使用货叉顶货或拉货。

8、叉车在叉取易碎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应采用安全绳加固,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方可行驶。

9、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

10、严禁货又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11、作业后,应将叉车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使货叉落至地面并将车轮制动住。

12、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换牢。

13、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

14、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作业指导书里面的内容,参考一下吧………………

五、叉车路考,半坡停车距离远,没打转转向没鸣笛扣几分

第一节 记 分

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

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2)

第五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

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

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

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

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

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

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

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