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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作业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09-01 03:51   点击:95  编辑:admin   手机版

1、对新安装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都应当按照小吊车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

2、小吊车每班作业前应先做无负荷的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的运行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3、小型吊车司机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信号员密胡行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4、司机在得到信号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起重。起吊时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小型吊车稳定后再继续起吊。

5、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小吊车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6、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7、小型吊车严禁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两台小吊车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应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机分担的重量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8、小吊车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9、小型吊车在工作时,所有人员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索及区域内。起重臂下严禁站人散岩。装吊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地区。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对调挂着的重物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将重物放下垫号,并将起重臂、吊钩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刹住。若加工时间较长,应将重物放稳,小吊车摘钩。吊着重物时司机和信号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在停工或休息时,严禁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0、当小吊车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11、吊运金属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司机要连续发出信号,通知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12、使用电磁铁的小吊车,应当划定一定的工作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有人,在往车辆上装卸铁块时,重物严禁从驾驶室上面经过,汽车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止万一吸铁失灵铁块落下伤人。

13、小型吊车在吊重作业中禁冲做御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4、小吊车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杨过限将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达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以上。

15、小吊车的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小吊车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会发生碰撞。

16、小型吊车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起吊:

1、信号不清时;

2、重量不明时;

3、所吊重物离开吊点有一段距离需斜拉时;

4、所吊重物超过小吊车的起重能力时;

5、重物捆绑不牢及起吊后不稳时;

6、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

7、夜间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时;

8、钢丝绳严重磨损,出现断股时。

17、小吊车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作业,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作业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小于以下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1 1-20 35-110 154 220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1.5 2 4 5 6

垂直安全距离(米):1.5 2.5

18、小型吊车的电器、内燃发动机或锅炉部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严格遵照动力机械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吊车过程中注意的安全事项有:

1、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不准斜拖被吊物体。

2、所吊重物应找准重心型闹,并捆扎牢固。有锐角的应用垫木垫好。

3、在重物未吊离地面前,起重机不得做回转运动。

4、提升或降下重物时,速度要均匀平稳,避免速度急剧变化,造成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

落下重物时,速度不宜过快,以免落卜樱罩地时摔坏重物。

5、吊车在吊重情况下,尽量避免起落臂杆。必须在吊重情况下起落臂杆时,起重量不得超过规定重量的50%。

6、吊车在吊重情颂裤况下回转时,应密切注意周围是否有障碍物,若有障碍物应设法避开或清除。

7、起重机臂杆下不得有人员停留,并尽量避免人员通过。

8、两台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两机间距离应大于3m。

9、两台起重机合吊一物体时,起重量不得超过两台总起重量的75%,两台起重机走行、吊放动作要一致。

10、起重、变幅钢丝绳需每周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具体要求按起重钢丝绳有关规定执行。

11、空车走行或回转时,吊钩要离地面2m以上。

1、对新安装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都应当按照小扰悔吊车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

2、小吊车每班作业前应先做无负荷的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的运行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3、小型吊车司机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信号员密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4、司机在得到信号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起重。起吊时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小型吊车稳定后再继续起吊。

5、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缓喊正物尚未提起时,禁止小吊车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下或重渗隐量不明的物品。

6、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7、小型吊车严禁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两台小吊车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应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机分担的重量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8、小吊车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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