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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碎岗位制度怎么写呢

229 2023-11-14 12:32 admin    手机版

一、粉碎岗位制度怎么写呢

要根据企业的规模、性质以及员工个人的情况,制定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员工管理制度,对不同部门的员工约束制度也应有所不同。当然,必须遵循的原则就是奖罚分明。

一般来说,企业制定约束员工的制度的步骤包括:了解现在流程,发现分析问题,制订草案,高层讨论通过(最好有员工参加),总经理会签,发布,培训,执行。

首先,先将组织机构设置确定下来,然后根据设置的部门和各岗位来切合实际的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要点在于:要根据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对各部门、各岗位工作的要求和各部门、个岗位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不要冠冕堂皇弄很多条,很多款。一点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用性,从而使员工工作起来有章有法,降低工作中错误的发生,由此,达到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出现风险。

二、化工生产吸收工合理化建议有哪些

化工生产具有高温、高压、高[wiki]电流[/wiki]、工艺流程复杂、操作要求严格等特点,存在燃烧、爆炸、中毒、[wiki]腐蚀[/wiki]等危险因素,加上工艺技术、生产装置、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给工艺安全管理带来一定难度。如何保证生产装置“安、稳、长、满、优”地运行?笔者认为,化工工艺管理应把握“四要素”。 一、加强培训教育,提高操作水平 要制定严格的培训计划和方案,在培训对象上,不仅要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而且要搞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调度员、维修人员的培训,达到“全员培训、共同提高”的目的。在培训内容上,应结合岗位操作实际,加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等专业知识的学习,注重对紧急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的学习,全面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在培训方法上,要采取集中学习和分组讨论相结合的办法,以现场问答、模拟演练、答题卡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搞好培训,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以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 二、组织编制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 生产装置在投入使用前,应结合生产实际,组织技术人员和操作能手编制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安全技术规程。当引进新工艺或改变工艺条件时,要逐级审查批准,重新修订操作规程,及时印发到岗位,组织员工学习新工艺操作法,做到人人会讲、会背、会操作。严禁擅自工艺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指标,更不许对设备进行试验性操作,否则便难以保证正常投产运行。 三、综合评价工艺指标的安全性 针对化工工艺指标多、要求严、[wiki]标准[/wiki]高等特点,首先要按照工艺指标对安全生产影响的大小进行分类,即:安全工艺指标、一般工艺指标。凡涉及人身安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关键安全工艺指标,应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有针对性地重点管理,实现工艺指标的可控、在控。其次,要对工艺指标控制范围进行区域划分,可分为正常操作控制区域、危险控制区域、事故区域。在实际操作中,一旦发现安全工艺指标波及危险区域,就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调整;否则,进入事故区域就可能酿成安全事故。再次,要对重要安全工艺指标进行危险性分析评价,做到心中有数。要结合岗位操作实际,从指标失控机率高低、危险性大小等方面搞好综合分析,找出工艺安全管理的重点或薄弱环节,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加以治理,确保装置安全运行。 四、严肃处理工艺操作事故 对工艺安全管理不善或操作失误造成事故,生产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蔓延。要积极召开事故安全专题会议,对事故危害性进行评价,写出调查报告,对事故造成的[wiki]经济[/wiki]损失、影响范围、涉及人员、造成后果、采取措施等诸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组织人员讨论学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总之,工艺安全管理是化工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管理的重点监控环节,特别是关键岗位工艺指标的控制至关重要。如果把工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了,安全事故就会相应地减少,才能确保生产装置平稳、持续地运行,企业才能谈得上效益和发展。

三、煤矿劳务工转合同工合同

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 第3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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