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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下述哪个能授予专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10-13 01:58   点击:261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下述哪个能授予专

问题描述不清楚,无法回答。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二、什么是《专利法》上的发明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是产品专利申请。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形状或者说构造,或者说构造 和形状的结合,一种新的实用的设计方案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23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因此,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其审批程序、专利权期限和实用新型专利相同

三、专利权的取得条件是什么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四、授予专利权应当具备的条件,专利权的特征有哪些?

一、授予专利权应当具备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1、专有性和独占性2、地域性3、时间性4、法定授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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