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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基地和工厂的区别?

284 2023-11-09 14:02 admin    手机版

一、生产基地和工厂的区别?

1.生产基地就是工农业生产比较发达和集中,能大量提供产品、技术设备、技术力量及建设管理经验的基地。

2.生产基地(种植户)指生产进场蔬菜的基地或种植户名称。基地指在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名称,种植户指身 份证

3.农业生产基地是在全国或地区农产品经济中占有较重地位并能长期稳定地向区内外提供大量农产品的集中生产地区。

工厂又称制造厂,是一类用以生产货物的大型工业建筑物。大部分工厂都拥有以大型机器或设备构成的生产线。在世界近代史中泛指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即使用机械化劳动代替手工劳动的资本主义工业场所。18~19世纪,经过工业革命,机器在生产中广泛应用,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奠定了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资本主义经济凭借机器化大生产,最终战胜封建经济和小商品经济,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现代对工厂也称为“制造厂”、“生产企业”。

二、湖北武汉举办设施蔬菜机械化,现场演示观摩会,对此你怎么看呢?

随着科技的发展,很多生产业都已经脱离了手工劳动,多数实施的都是机械化的生产,随着科技的进步,我国的农业也是可以实施机械化生产的。在湖北武汉就举办了一场农业机械化的观摩会。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观摩会的情况。

武汉市农机鉴定推广站在蔡甸区张湾街旭光村召开设施蔬菜机械化作业现场演示和培训会,现场演示了开沟机、起垄机、蔬菜精密直播机等适合棚内作业的小型蔬菜作业机具,厂家技术人员对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进行了讲解,作业效果得到了与会人员和围观农民的一致认可和好评。蔡甸区各乡镇农机站负责人、七万亩设施蔬菜建设业主、蔬菜专业合作社和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及种植大户共60余人参加了此次现场演示培训会。

二、解放农民的双手。

在我看来这场观摩会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它可以向很多的人展示农业机械化的操作方式。要知道农民一直是非常辛苦的,他们虽然辛苦,但是菜的价格依然是非常的低,实现农业机械化可以帮助农民解放双手,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去干其他的事情。

三、提高蔬菜的产量。

同时实现农业机械化也可以提高蔬菜的产量,因为机械大规模的操作可以在短时间内种出很多的蔬菜,但同时也需要人的心心照亮。但是不得不说,机械化的农业确实是能够有效的提高蔬菜的产量,毕竟一个人的力量在短时间内所能种出的蔬菜是有限的,而借助机器可以快速的种出更多的蔬菜。

不知道你们认为蔬菜实现了机械化能够给农民带来什么呢?欢迎在评论区底下留言,让更多的人知道你的想法。

湖北武汉局举办设施蔬菜机械化,现场观摩,对此,我认为这是科技的进步,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我觉得中国真的是越来越强大了,农业也发展的越来越好了,感觉非常的骄傲。

我觉得这非常的有意义,有助于促进我国的农业现代化,提高我国的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4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的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保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教育、推广和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农副产品加工、农村运输和农业工程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及其设备。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支持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筹集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专项资金和国家投资兴建的各类农业机械化服务设施,负责农业机械化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三)建立健全农业机械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负责农业机械油料的协调、供应和贮备,组织农业机械抗灾救灾;

(四)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工程开发和农业机械新技术的研究推广、教育培训,对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实行行业管理,依法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第七条 对农业机械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农业机械科研、推广和教育培训第八条 农业机械科研、推广和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开展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技术培训。第九条 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负责培养农业机械驾驶、操作、维修及管理人员,围绕社会需求开展各类技术培训。未经上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学校的性质和财产关系。第十条 各级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参与制定农业机械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提供农业机械技术、信息服务,指导下级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和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人员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活动。第十一条 鼓励各级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向农业劳动者推广在本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其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的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

向农业劳动者推广未在本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的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给农业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三章 社会化服务第十二条 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是国家在农村基层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乡(镇)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实行双重领导。第十三条 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主持的专业考核合格后,根据国家的规定决定。第十四条 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及其企业的资产,除由国家投资购置的外,属于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所有,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侵占或者无偿调拨。第十五条 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应当适时做好各类农业机械的技术状况检验和机具维修,按规定储备农业机械作业用油,做好当地农业机械用油的供应服务,负责本乡(镇)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第十六条 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应当逐步完善乡村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村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组织和农业机械拥有者开展以机耕、机播、排灌、植保、收割、运输加工、贮藏等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机械服务。第十七条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统一调集农业机械投入抢险救灾活动。抢险救灾结束后,人民政府应依据农业机械拥有者的损失状况给予适当补偿。第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兴办为农业服务的各类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增强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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