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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养殖员培训教材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07-13 12:15   点击:206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家禽养殖员培训教材

以下是415农学生理生化考研参考书目。

1. 《生物化学(第七版)》作者:戴维·劳伦斯·尼尔、大卫·E.霍普·德尔门特、马修·K.波特著。

这本书是我们农学生主攻的重点科目之一,内容详尽,结构清晰,涵盖了生物化学的各个方向。

2. 《生物化学实验(第四版)》作者:法局康著。

这本书是我们农学实验课的必备教材,是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的有机结合。

3. 《生物物理学(第二版)》作者:尚伯明著。

这本书涵盖了与生物学相关的物理知识,推荐给希望深入了解生命科学的同学阅读。

4.《生物化学导论》作者:曹果著。

这本书是我们农学生首推的生物化学入门书,介绍了生物分子的基本结构,生命过程中的代谢、调节等基础知识。

如果需要针对更深入的生物化学学习,还可以参考如下资料:5.《基因 IX》作者:珍妮特·朗或史蒂芬·富克森等著。

这本书是遗传学的经典教材,探讨了DNA的作用及遗传信息的传递和表达,对进一步了解生命分子有着重要的意义。

6. 《分子生物学实验技术》作者:何浩、吴建洲著。

这本书详细地介绍了常见的生物实验技术,是研究生物分子的重要工具书。

以上是本人所了解的参考书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二、农村家禽养殖培训报告

畜禽生产技术专业其实是畜牧兽医和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合并的专业。

主要是为了培养面向养殖场、畜产品加工厂等领域,从事畜禽生产、繁殖、饲料生产和营销、兽药生产与营销、畜禽疾病防治和畜产品加工等岗位,具有从事家畜家禽养殖与繁殖、畜禽疾病防治、兽药与饲料营销、养殖场环境与控制等岗位的工作,具有职业生涯发展基础和终身学习能力,能胜任生产、服务、管理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初中级技能型人才。

核心专业课程包括畜禽营养与饲料、畜禽繁殖技术、畜禽疾病防治技术、兽药与饲料营销、畜禽解剖生理、植物生产与环境、农业经营与管理等。部分学校还开设有特种动物养殖、淡水养殖等选修课程。

三、家禽养殖培训内容怎么写

一是开展提升农民农作物种植栽培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农作物种植能力水平。二是开展提升农民家禽养殖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家禽养殖能力。要切实加强农民双提升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农民双提升培训,提升农民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四、家禽养殖培训内容有哪些

考试内容是准备考试前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兽医站考试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笔试,二是面试。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和应试能力,面试则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

笔试的题目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和简答题,考试的内容主要由兽医学、动物解剖学、兽医病理学、兽医微生物学、兽医药学、动物营养学、动物生产学、动物遗传学、畜禽疾病预防控制等构成。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面试形式大多为问答式,主要围绕考生的个人情况、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展开。

五、家禽养殖培训方案

畜牧生产技术是指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提高畜禽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一种技术。畜牧生产技术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学习:

1. 畜禽繁殖技术:包括畜禽繁殖的选择、配种、孕检、分娩、断奶等技术,以提高畜禽的生产效率和品质。

2. 饲养管理技术:包括畜禽的饲料配方、饲喂方法、栏舍设计、环境卫生等技术,以提高畜禽的饲养效率和健康水平。

3. 畜禽疾病防治技术:包括畜禽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消毒等技术,以保障畜禽的健康和生产效率。

4. 畜禽产品加工技术:包括畜禽产品的屠宰、加工、包装等技术,以提高畜禽产品的品质和附加值。

5. 畜禽营养与繁殖生理学:包括畜禽的营养需求和生理特征的研究,以指导畜禽的饲养管理和繁殖技术。

6. 畜禽养殖环境保护技术:包括畜禽养殖对环境的影响、环境污染的防治等技术,以保障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畜牧生产技术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涉及多个领域的知识和技术,需要系统学习和实践操作,以提高畜禽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目标。

六、家禽养殖培训内容记录

云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在2003.03.28由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布。

中文名

云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3.03.28

实施时间

2003.06.01

2003年2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2003年3月28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畜牧业发展,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种畜禽,是指用于畜牧业生产的种用动物,包括猪、牛、羊、马、驴、兔、犬、鸡、鸭、鹅、鸽、鹌鹑和其他动物及其卵、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品种(含品系、配套系,下同)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引进、生产、经营、推广、使用及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种畜禽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新品种培育、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及良种推广工作。

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畜牧业发展需要,相互协作,开展畜禽品种培育和技术研究工作。

各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积极为种畜禽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服务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种畜禽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职责。

林业、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畜禽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调查、收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畜禽品种资源。

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畜禽品种资源目录。

第七条 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省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区、保种场、基因库和测定站,对有利用价值的地方濒危畜禽品种实行特别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征用、占用、转让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区、保种场、基因库和测定站。确因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建的,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前应当征得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八条 禁止侵占、破坏列入国家和省级保护目录的畜禽品种资源。

未经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保种群内导入外血进行任何形式的杂交。

第九条 建立种畜禽场应当符合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总体规划,由所在地的地、州、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种蛋孵化厂、种公畜配种站(点),由所在地的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本省畜禽品种的审定工作。

畜禽品种审定办法由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未经省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畜禽品种,不得作为种用进行生产、经营、推广、报奖和发布广告。

第十二条 畜禽新品种培育的中间试验或者区域性试验,应当在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划定的区域内进行。

第十三条 畜禽原种场、祖代场、一级种畜禽场饲养的种畜禽,实行性能测定制度。

经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监测,饲养的种畜禽达不到种用标准的,由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停止生产和推广。

种畜禽性能测定办法由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凭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营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禁止无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

第十五条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引进种畜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畜禽品种改良规划和良种生产布局;

(二)符合畜禽良种标准;

(三)符合动物防疫规定;

(四)有利于保护和利用畜禽品种资源。

从省外引进种畜禽的,应当经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跨地、州、市引进种畜禽的,应当经地、州、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跨县(市)引进种畜禽的,应当报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销售种畜禽应当附具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品种名称、性能介绍、免疫记录、注意事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说明书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畜禽相符。

销售进口种畜禽的,应当附具中文说明书。

销售转基因种畜禽的,应当在说明书中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种畜禽生产经营档案,载明种畜禽品种名称、来源和销售去向等内容。

第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畜禽。

下列种畜禽为假种畜禽:

(一)以非种畜禽冒充种畜禽的;

(二)以此种品种种畜禽冒充他种品种种畜禽的;

(三)种畜禽所附具的系谱、《种畜禽合格证》、说明书与实际不符的。

下列种畜禽按假种畜禽论处:

(一)无种畜禽系谱的;

(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三)无《种畜禽合格证》的。

下列种畜禽为劣种畜禽:

(一)质量低于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二)其他不符合种用标准规定的。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发布广告应当出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未出示的,不得发布种畜禽广告。

种畜禽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广告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主要性状描述应当与批准公布的内容一致。

第二十条 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在依照本办法实施有关证件的核发工作中,除收取所发证件的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并发给奖金;

(一)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品种,对育种者发给3万元至5万元的奖金;

(二)通过省级审定的畜禽品种,对育种者发给1万元至3万元的奖金;

(三)对在畜禽品种资源保护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发给1万元至2万元的奖金;

(四)对在推广畜禽良种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发给5000元至1万元的奖金;

(五)对在种畜禽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的其他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根据实际情况发给奖金。

具体奖励办法由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导入外血在保种群内进行杂交的;

(二)侵占或者破坏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区、保种场、基因库、测定站的生产设施的;

(三)经营作为种用的未经批准公布的畜禽品种的;

(四)未按划定区域进行畜禽品种培育的中间试验或者区域性试验的;

(五)未经批准跨行政区域引进种畜禽的。

第二十三条 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销售种畜禽未附具说明书的,由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假、劣种畜禽的,由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在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中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种畜禽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并用于畜牧业生产的种用野生动物,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七、家禽饲养员培训计划及大纲

我老家的邻村有个回民村,小时候时常到我的回民好朋友家里玩,看到他家里的牛、羊、鸡都是在一个大院子里共养的,当然了,到了夜晚鸡全部都归宿到鸡窝里了,牛和羊是在同一个大屋子里过夜,所以,从这种现象看,牛和羊应该都可以与家禽(鸡)共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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