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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常识问答

315 2022-12-21 20:40 奚骅    手机版

下面有一些绿色食品的问答,从百姓家丛书里收集的,看看吧!

一、什么是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并非指绿颜色的食品,而是特指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食品生产的基本条件,由于与生命、资源、环境相关的事物通常冠之以绿色, 为了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并能给人们带来旺盛的生命活力,因此将其定名为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
4、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潢和标签规定。
严格地讲,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发展绿色食品,从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入手,以开发无污染食品为突破口,将保护环境、发展经济、增进人们健康紧密地结合起来,促成环境、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绿色食品特定的生产方式是指按照标准生产、加工;对产品实施全程质量控制;依法对产品实行标志管理。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是绿色食品的特征。无污染是指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通过严密监测、控制,防范农药残留、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有害细菌等对食品生产各个环节的污染,以确保绿色食品产品的洁净。绿色食品的优质特性不仅包括产品的外表包装水平高,而且还包括内在质量水准高;产品的内在质量又包括两方面:一是内在品质优良,二是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高。
为了保证绿色食品产品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的特性,开发绿色食品有一套较为完整的质量标准体系。绿色食品标准包括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和卫生标准、包装标准、储藏和运输标准以及其它相关标准,它们构成了绿色食品完整的质量控制标准体系。
为了一般的普通食品区别开,绿色食品由统一的标志来标识。绿色食品标志由特定的图形来表示。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蓓蕾。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手段包括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技术手段是指按照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对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进行认证,只有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企业和产品才能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法律手段是指对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和产品实行商标管理。绿色食品标志商标已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二、绿色食品的特征有哪些?
绿色食品与普通食品相比有三个显著特征:
(一) 强调产品出自最佳生态环境。绿色食品生产从原料产地的生态环境入手,通过对原料产地及其周围的生态环境因子严格监测,判定其是否具备生产绿色食品的基础条件。
(二) 对产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绿色食品生产实施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通过产前环节的环境监测和原料检测;产中环节具体生产、加工操作规程的落实,以及产后环节产品质量、卫生指标、包装、保鲜、运输、储藏、销售控制,确保绿色食品的整体产品质量,并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技术含量。
(三)对产品依法实行标志管理。绿色食品标志是一个质量证明商标,属知识产权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三、如何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企业如需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按以下程序提出申报:
1、申请人向所在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2、各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依据企业的申请,委派至少两名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赴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如考察合格,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委托定点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
3、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的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将结合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企业和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合格者,由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由定点的食品监测机构依据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检测。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终审。
6、终审合格的申请企业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7、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合格的产品进行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8、申报企业对环境监测结果或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仲裁检测申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定点监测机构对其重新检测,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裁决。
四、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所需上报的材料
申报申色食品标志应包括以下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
2、《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
3、《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4、《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及《农业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
5、 省委托管理机构考察报告及《企业情况调查表》
6、 产品的执行标准
7、 产品及产品原料种植(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8、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9、企业 质量管理手册
10、 加工产品的现用包装式样及产品标签
11、 原料购销合同(原件、附购销发票复印件)
12、其它
五、具备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随着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申请人的范围有所扩展,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对标志申请人条件做如下规定:
1、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2、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能承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
3、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直接组织生产;乡、镇以上的经营、服务企业必须要有隶属于本企业,稳定的生产基地;
4、申报加工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须一年以上
5、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1)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各级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有经济和其它利益关系的;
(2)能够引致消费者对产品(原料)的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企业,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3)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
(4)政府和行政机构
六、哪些产品可以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如第29类的肉、家禽、水产品、奶及奶制品、食用油脂等,第30类的食盐、酱油、醋、米、面粉及其它谷物类制品、豆制品、调味用香料等,第31类的新鲜蔬菜、水果、干果、种籽、活生物等,第32类的啤酒、矿泉水、水果饮料及果汁、固体饮料等,第33类的含酒精饮料。新近开发的一些新产品,只要经卫生部以“食”字或“健”字登记的,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经卫生部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如紫苏、菊花、白果、陈皮、红花等,也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药品、香烟不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按照绿色食品标准,暂不受理厥菜、方便面、火腿肠、叶菜类酱菜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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