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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夫妻的规定?

280 2024-06-08 05:52 admin    手机版

一、国务院对夫妻的规定?

第一条 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第二条 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第二章 结 婚

第三条 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四条 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第五条 男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结婚:

一、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

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

二、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

三、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经治愈,患麻风或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之疾病者。

第六条 结婚应男女双方亲到所在地(区、乡)人民政府登记。凡合于本法规定的结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即发给结婚证。

凡不合于本法规定的结婚,不予登记。

第三章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夫妻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八条 夫妻有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的义务。

第九条 夫妻双方均有选择职业、参加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

第十条 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

第十一条 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二条 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四章 父母子女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

养父母与养子女相互间的关系,适用前项规定。

溺婴或其他类似的犯罪行为,严加禁止。

第十四条 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

非婚生子女经生母或其他人证物证证明其生父者,其生父应负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或一部;直至子女十八岁为止。如经生母同意,生父可将子女领回抚养。

生母和他人结婚,原生子女的抚养,适用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 夫对于其妻所抚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对于其夫所抚养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不得虐待或歧视。

二、国务院对村支书的规定?

村支书是中国农村基层组织的一级领导,负责村级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在中国农村,村支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因为他们是农村居民与政府之间的重要联系人。国务院对村支书的规定主要涉及到他们的选举、职责和权力等方面。

首先,国务院规定村支书的选举应该采取公开、平等、竞争的方式进行。村支书应该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具体程序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村民大会应该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村民的意见和选择,保证选举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公平性。村支书应该在选举中获得大多数村民的支持和信任,以确保其能够胜任职务。

其次,国务院规定村支书的职责和权力。村支书是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和领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他们应该制定村委会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并指导村级各项事务的处理。村支书还应该负责维护村级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村庄环境的整治。在职权方面,村支书可以行使村民委员会的职权,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需得到村委会的支持和监督。

最后,国务院规定村支书应该保持联系和沟通。村支书应该密切联系和沟通村委会的成员和村民,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和满足他们的需要。村支书还应该加强和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和汇报有关村庄的情况和问题,争取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综上所述,国务院对村支书的规定主要涉及到他们的选举、职责和权力等方面。这些规定旨在保证村支书能够胜任其职责,维护村级社会稳定和发展,同时保障村民的权益和利益。作为基层组织的一员,村支书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和村民和政府的联系和沟通,为村级事务的处理提供良好的领导和管理。此外,随着中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村支书的角色和职责也在不断变化和扩展,需要不断适应时代的需求和要求,加强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升,才能更好地为农村发展和建设做出贡献。

三、国务院对村干部年龄规定?

关于村干部的年龄,是没有法定年龄限制的,一般只要年满18周岁就可以参与村干部的竞选。不过有些地方对于上限有一定的规定,比如65岁、70岁等。 目前,我国很多农村村干部年龄偏大确实是一个现状。除了18周岁之外,其实还必须符合以下三规定:第一,必须是中国公民;第二,必须是本村村民;第三,非本村村民不享有本村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四、国务院对城管有什么规定?

国务院颁布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城管的职责和权利。具体来说,城管可以对城市环境卫生、交通秩序、违规建筑等进行执法,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处罚。此外,城管还要对市容市貌进行管理,保障市民的生活环境和城市形象的美观。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务院对于城管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除了国务院的规定,不同地区也会有不同的城管条例和规章制度,这些规定更加具体且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因此大家要对当地的城管规定进行了解,才能更好地遵守和维护城市的环境和秩序。同时,对于城管执法行为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也需要广大市民监督,做到相互理解与支持。

五、国务院对退休教师教龄补贴的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加退休教师的教龄补贴标准

按照新的规定,退休教师的教龄补贴标准将提高。教龄满10年的退休教师,每月增加30元;教龄满20年的退休教师,每月增加60元;教龄满30年的退休教师,每月增加90元。

二、教龄补贴的计算方式

教龄补贴按照月发放,从退休之月起计算。教师在同一单位内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1年计算教龄。

三、教龄补贴的资格认定

教龄补贴的资格认定,应当以退休时所在单位的人事档案为准。

四、教龄补贴的支付方式

教龄补贴应当由退休教师所在的教育部门按月发放,可以和养老金一同发放。

以上是国务院对退休教师教龄补贴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实施方法可能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可以在当地相关教育部门咨询。

六、国务院对跳广场舞有什么规定?

日前,国家体育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

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

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

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

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七、国务院食堂规定?

第十一条 食堂管理费收入包括:机关拨入的定额补助费,外单位人员的搭伙费,以及食堂在保证职工日常就餐需要以外,通过扩大服务项目所收取的管理费。

第十二条 机关拨入食堂的定额补助费,按机关编制人数计算,采取经费包干方式,由机关行政财务部门按规定标准逐月拨给。行政单位联合办食堂或共用一个食堂的,按此规定执行。外单位人员(包括职工家属)在机关食堂就餐,应交纳搭伙费,其标准可略高于机关支付的人均补助费定额。食堂在保证日常就餐外,为满足机关职工不同层次的需要,扩大服务项目所提供的食品,应按一定比例向服务对象加收管理费。具体标准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执行。

第十三条 食堂管理费的支出范围: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公杂费、劳保用品费、差旅费、水电费、燃料费、购置费、维修费及应由食堂开支的其他费用。房屋维修费、取暖费,单价在一百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

八、国务院补课规定?

国务院有关补课的规定:

一、寒暑假是师生的法定休息日。各中小学校和教师在寒暑假、法定假日和双休日,不得组织学生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任何学校、年级组、班主任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小学、初中在校学生的各类文化复习班、补习班和培优班;不得租借校舍,用于举办各类文化补习班;严禁以上新课为名,组织学生带有强制性的集体收费补课;严禁学校与校外机构联合,在校内外举办各类补习班;严禁教师参与社会上非法培训班讲课;严禁以任何理由自办或参与举办各类复习班、补习班、提高班。

二、各学校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严禁利用假期补课的文件精神,召开教师大会,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假期期间,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确保本校不得发生乱办班、乱补课和参与社会补课现象。

三、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操作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操作的教师,经群众举报,有关部门查实,根据情节,取消其各级评先评优资格,或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规操作的民办培训学校,将限期整改,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九、国务院养猪规定?

1、散养猪需要办理手续,在农村散养猪时,个人需向养殖用地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报备乡镇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预核手续,之后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办理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需到当地畜牧部门办理养猪项目备案手续,然后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公司编写环评报告并送环保局进行委托评审。

3、最后需要持单位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到当地动物检疫检验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养几头都不会违法,没有具体限制,但是必须避开被划为畜禽“禁养区”的地方:一是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二是城市和城镇中的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三是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四是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十、国务院农民养老规定?

国务院于2021年3月15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意见》,其中涉及到农民养老的相关规定如下:

1.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建设养老机构,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2. 加强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安全。

3. 加强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障工作,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

4. 加强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保障体系,提高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保障水平。

5. 加强农村老年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村老年人综合素质和生活能力。

6. 加强农村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提高农村老年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总之,国务院对农民养老问题高度重视,通过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的生活安全、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等措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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