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规程?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08-30 18:47   点击:143  编辑:admin   手机版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规程》(编号为DB13(J)/T8483-2022)已经本机关审查并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现予发布,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规程》包括总则、术语等七个部分,重点对整机报废条件、使用年限规定、重要结构件报废、报废整机及部(构)件的处置等作出详细规定。本次主要修订内容为,原来划分使用年限以起重力矩来划分,使用单位不能很直观的判断设备停用年限;现采用起重力矩和最大起重量划分使用年限,划分更加清晰明确。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 189-2009》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应进行安全评估。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安全评估:

塔式起重机: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1250kNm以上(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上一篇:返回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