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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时要有环评报告才能受理吗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03-05 06:22   点击:224  编辑:邢星   手机版

一、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时要有环评报告才能受理吗

这是地方政府为了保护环境,严格执行环保法采取的配套政策,没有环评审批手续,后续工作不予展开。是有这个政策的,也是合法的。你最好还是到环保局办理一下环评手续吧。

一个项目需要不需要环评,以及环评是报告书还是报告表是根据国家环保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规定的来的。

根据2015年6月1日起执行的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年屠宰10万头畜类(或100万只禽类)及以上的需要编制报告书,剩下的屠宰行业都是要编制报告表的。

二、生猪屠宰场经营权可以承包给个人经营吗?

生猪屠宰场经营权可以承包给个人经营。

法律分析

承包经营权是公民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于集体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承包经营权属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其性质是:承包经营权是以承包合同为根据而产生。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发包人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或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方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由承包合同确定,一般只有占有、使用、收益权,而没有处置权。)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限的财产权,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期一届满,承包经营权消灭,承包经营人应将承包财产返还发包人。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国营、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所有的土地、山岭、森林、草原、水面、荒地、滩涂等自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可以承包的,不过要有相应的承包手续。

设立屠宰厂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屠宰许可证。

必须满足的条件: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建一个生猪屠宰厂需要数万元 设立屠宰厂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屠宰许可证 您必须满足: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求采纳

三、建养猪场国家都有什么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1、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并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鼓励地方继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

2、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3、强化法治保障。加快修订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研究修订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生猪产业法律制度体系。

扩展资料

养猪场选址条件

1、养猪业为长期产业,必须进行长远规划。

2、水、电、交通条件:一个万头猪场日耗水量150~250 t,水质要符合饮用标准;用电量除饲料加工外,自装机容量80~100 kw;物料运输量大大于2 t的场交通运输曳奖恪

3、卫生防疫条件:综合考虑地形,地势,地点、水源、土壤、气候条件等因素,要远离居民区、养殖场、屠宰场、交通干线。

4、粪污处理及环保条件:要运用生态环保方案,尽量同菜地、鱼塘、果园、农田相结合,使污水无害化和减量化。

选址原则

1、节约用地,尽量选用不宜耕作的土地,并为进一步发展留有余地。

2、不在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古建筑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畜禽疫病多发区和环境污染严重地区建场。

3、场址用地符合当地城镇发展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和相关法规。

4、在城镇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建场,避免气味、废水及粪肥堆置而影响居民区环境。

5、尽量靠近饲料供应和商品销售地区,并且交通便利、水电供应可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猪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近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猪肉的需求也在急剧上升。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国家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了许多的优惠政策,来推进养猪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养猪业转型升级。

政策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奖励

2012年2月7日,农业部公开发布《关于印发201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业部决定决定在2010年、2011年工作基础上,2012年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201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明确指出继续在全国生猪等领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2012年再创建1000个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要求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猪标准化示范场: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政策2: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优惠

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公开发布《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合理安排养殖用地,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及时提供用地,通力合作,积极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做好服务。

《通知》规定,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及时提供用地;通力合作,共同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落实。

据农业部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国土资源部曾在1999年会同农业部出台了《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政策。长期以来,养殖业以散养为主,即使有规模化养殖,大都是临时性简易设施,用地矛盾并不突出。但是,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饲养方式和结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养殖规模增大,附属设施增多,对养殖业用地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务院明确要求,解决规模养殖用地问题,切实稳定生猪市场价格。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和《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农业部和国土资源部组成调研组,开展专题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通知》。《通知》从规划、计划、用地分类管理等方面给予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更大的保障力度。同时,这些政策面向整个畜禽养殖业,体现了用地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前瞻性。

政策3: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补助

2007年3月21日,农业部公开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解决农民生活用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新农村建设。

《通知》规定,加大沼气建设投入,推进了农村沼气快速发展;各地要在全国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农村沼气项目前期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建设规划;各地要认真研究提出加快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的规划和方案,加大支持力度,综合利用猪粪便等废弃物;加快构建农村沼气技术服务体系。

《通知》强调,要积极推广“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模式,向农户提供清洁能源,向农业提供高效有机肥。小型沼气工程和联户沼气可按供气户数参照户用沼气补助标准规划建设。

政策4: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评估优惠

2007年12月29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精神,促进生猪等畜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公开发布《关于降低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加强环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各环评咨询、技术评估机构降低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各级环保部门加强环评管理。

《通知》规定,从自2008年1月20日起,各环评咨询、技术评估机构对所有畜禽养殖、屠宰环节的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应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收取,环评审批过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切实做好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要认真落实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审批和验收结果公开的制度。要切实提高环评质量,规范环评行为,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环评咨询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没有落实本通知规定收费和其他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政策5:畜禽养殖场畜禽产品检疫收费优惠

2011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公开发布《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通知》将猪等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由原来从率征收改为按定额征收,并大幅度降低检疫收费标准,降幅在30%以上。为鼓励畜牧业规模化发展,对成批出栏和规模屠宰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更为优惠的收费标准。各省在不超过国家规定收费标准上限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规范检疫收费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检疫工作管理,切实履行好检疫检验职责。检疫人员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要严格执行相关检疫规程和要求,遵守检疫纪律,规范检疫操作,严禁不检疫也收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使用检疫标志、诊疗许可证、官方兽医证、执法文书、牲畜耳标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不得收取工本费;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不得重复检疫收费;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得收取检疫费。

《通知》指出,各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清理涉及生猪饲养、流通环节的各项收费,严禁收取商业定点屠宰办管理费、商业监督管理费等不合法、不合理的费用,切实降低生猪等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成本,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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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界的好消息!从猪场建设到母猪生产,国家出台多项补贴政策,鼓励生猪养殖

我今天问了,我们镇上干部还说不可以新建,改建或扩建猪场,还是安照一七年的政策来对养殖业场所,请问还是这样吗?

各地的规定不一样,

只能到当地管理部门咨询,

看有什么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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