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求加油加气站基本基本情况、操作工艺、重点部位、安全设施情况,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06-12 14:40   点击:206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总 则

1.0.1 为了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中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1.0.3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淮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加油加气站 automobile gasoline/gas filling station

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

2.0.2 加油站 automobile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2.0.3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 automobile LPG filling station

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石油气的专门场所。

2.0.4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automobile CNG filling station

为春穗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2.0.5 加油加气合建站 automobile gasoline and gas filling station

既可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又可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石油气或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2.0.6 加气站 automobile LPG or CNG filling station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虚郑或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简称。

2.0.7 站房 station house

用于加油加气站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

2.0.8 加油岛 gasoline filling island

用于安装加油机的平台。

2.0.9 加气岛 gas filling island

用于安装加气机的平台。

2.0.10 埋地油罐 underground storage gasoline tank

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品储罐。

2.0.11 埋地液化石油气罐 underground storage LPG tank

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液化石油气储罐。

2.0.12 密闭卸油点 closed unloading gasoline point

埋地油罐以密闭方式接卸汽车油罐车所载油品的固定接头处。

2.0.13 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vapor recovery system for unloading gasoline

将汽油油罐车卸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油罐车里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2.0.14 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vapor recovery system for filling gasoline

将给汽油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埋地汽油罐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2.0、15 加气机 LPG(CNG) dispenser

给汽车储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或压缩天然气,并带有计量、计价装置的专用设备。

2.0.16 拉断阀 break away coupling

在一定外扒誉卜力作用下可被拉断成两节,拉断后具有自密封功能的阀门。

2.0.17 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 gas primary filling station

可为车载储气瓶充装压缩天然气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2.0、18 压缩天然气加气子站 gas secondary filling station

用车载储气瓶运进压缩天然气。为汽车进行加气作业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2.0、19 储气井 gas storage well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用于储存压缩天然气的立井。

3 一般规定

3.0.1 向加油加气站供油供气,可采取罐车运输或管道输送的方式。当压缩天然气加气站采用管道供气方式时,不应影响管网其它用户正常使用。

3.0.2 加油站与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或加油站与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可联合建站。

3.0.3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3.0.4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3.0.5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应根据加气汽车数量、每辆汽车加气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超过16m3。

3.0.6 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6的规定。

表3.0.6 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3.0.7 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7的规定。

表3.0.7 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4 站址选择

4.0.1 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4.0.2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4.0.3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4.0.4 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表4.0.4

4.0.5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

表4.0.5

4.0.6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以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6的规定。

表4.0.6

4.0.7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压缩天然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7的规定。

表4.0.7

5 总平面布置

5.0.1 加油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2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

3 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例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

5.0.2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5.0.3 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2 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含子站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

3 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5.0.4 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构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5.0.5 加油岛、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油岛、加气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

2 加油岛、加气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3 加油岛、加气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5.0 .6 液化石油气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上罐应集中单排布置,罐与罐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2 地上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脚线至罐壁净距离不应小于2m。

3 埋地罐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m,罐与罐之间应采用防渗混凝土墙隔开。如需设罐池,其池内壁与罐壁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m。

5.0.7 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液化石油气罐或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与汽油罐之间。

5.0.8 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8的规定。

6 加油工艺及设施

6.1 油 罐

6.1.1 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钢制油罐。油罐所采用钢板标准规格的厚度不应小于5mm。钢制油罐的设计和建造,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

6.1.2 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6.1.3 油罐的外表面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 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

6.1.4 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6.1.5 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当油罐设在行车道下面时,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

6.1.6 油罐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

6.1.7 对建在水源保护区内以及埋在地下建筑物上方的埋地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置渗漏检测设施。

6.1.8 油罐的各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出油接合管宜设在人孔盖上。

6.1.9 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6.1.10 当采取自吸式加油机时,油罐内出油管的底端应设底阀。底阀人油口距离罐底宜为0.15~0.2m。

6.1.11 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帽下部的接合管宜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6.1.12 一、二级加油站的油罐宜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6.2 工艺系统

6.2.1 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6.2.2 汽油罐车卸油宜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6.2.3 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罐车上的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应装设手动阀门。

2. 密闭卸油管道的各操作接口处,应设快速接头及闷盖。宜在站内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前设手动阀门。

3. 加油站内的卸油管道接口、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宜设在地面以上。

4. 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6.2.4 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6.2.5 加油站宜采用油罐装设潜油泵的一泵供多机(枪)的配套加油工艺。

6.2.6 当采用自吸式加油机时、每台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

6.2.7 加油枪宜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6.2.8 加油站的固定工艺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埋地钢管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在对钢管有严重腐蚀作用的土壤地段直埋管道时,可选用耐油、耐土壤腐蚀、导静电的复合管材。

6.2.9 油罐车卸油时用的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连通软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6.2.10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应埋地敷设,且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当油品管道与管沟、电线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

6.2.11 与油罐相连通的进油管、通气管横管,以及油气回收管,均应坡向油罐,其坡度不应小于2‰。

6.2.12 油品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0.6MPa。

6.2.13 埋地工艺管道外表面的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 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

6.2.14 油罐通气管的设置,除应符合5.0.8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

2. 管口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

3. 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及以上。

4. 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2m。

5. 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6. 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7. 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通气管管口尚应安装机械呼吸阀。呼吸阀的工作压力宜按表6.2.14确定。

表6.2.14

7 液化石油气加气工艺及设施

7.1 液化石油气质量和储罐

7.1.1 汽车用液化石油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汽车用液化石油气》SY 7548的有关规定。

7.1.2 加气站内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钢制卧式容器》JB4731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2. 储罐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77MPa。

3. 储罐的出液管道端口接管位置,应按选择的充装泵要求确定。进液管道和液相回流管道宜接入储罐内的气相空间。

7.1.3 储罐首级关闭阀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的进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应设止回阀。

2 出液管和卸车用的气相平衡管上宜设过流阀。

3 止回阀和过流阀宜设在储罐内。

7.1.4 储罐的管路系统和附属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路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2. 储罐必须设置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与储罐之间的管道上应装设切断阀。地上储罐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及以上。地下储罐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地面2.5m及以上。放散管管口应设有防雨罩。

3. 在储罐外的排污管上应设两道切断阀,阀间宜设排污箱。在寒冷和严寒地区,从储罐底部引出的排污管的根部管道应加装伴热或保温装置。

4. 对储罐内未设置控制阀门的出液管道和排污管道,应在罐的第一道法兰处配备堵漏装置。

5. 储罐应设置检修用的放散管,其公称直径不应小于40mm,并宜与安全阀接管共用一个开孔。

6. 过流阀的关闭流量宜为最大工作流量的1.6~1.8倍。

7.1.5 液化石油气罐测量仪表的设置应符台下列规定:

1. 储罐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和温度计以及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

2. 储罐宜设置液位上限限位控制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3. 在一、二级站内,储罐液位和压力的测量宜设远传二次仪表。

7.1.6 液化石油气罐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和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罐应埋地设置,且不宜布置在车行道下。

7.1.7 埋地液化石油气罐采用的罐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罐池应采取防渗措施,池内应用中性细沙或沙包填实。顶的覆盖厚度(含盖板)不应小于0.5m,周边填充厚度不应小于0.9m。

2. 池底一侧应没排水沟,池底面坡度宜为3‰。抽水井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7.1.8 直接覆土埋设在地下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罐顶的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 罐周围应回填中性细沙,其厚度不应小于0.5m。

7.1.9 液化石油气储罐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并应限制基础沉降。储罐应坡向排污端.坡度应为3‰~5‰。当储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储罐上浮的措施。

7.1.10 埋地液化石油气罐外表面的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 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最高级别防腐绝缘保护层。此外,还应采取阴极保护措施。在液化石油气罐引出管的阀门后,应安装绝缘法兰。

7.2 泵和压缩机

7.2.1 液化石油气卸车宜选用卸车泵;液化石油气罐总容积大于30m3时、卸车可选用液化石油气压缩机:液化石油气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45m3 时,可由液化石油气槽车上的卸车泵卸车,槽车上的卸车泵宜由站内供电。

7.2.2 向燃气汽车加气应选用充装泵。充装泵的计算流量应依据其所供应的加****数量确定。

7.2.3 加气站内所设的卸车泵流量不宜小于300L/min。

7.2.4 设置在地面上的泵和压缩机,应设置防晒罩棚或泵房(压缩机间)。

7.2 .5 储罐的出液管设置在罐体底部时、充装泵的管路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泵的进、出口宜安装长度不小于0.3m挠性管或采取其它防震措施。

2. 从储罐引至泵进口的液相管道,应坡向泵的进口。且不得有窝存气体的地方。

3. 在泵的出口管路上应安装回流阀、止回阀和压力表。

7.2.6 储罐的出液管设在罐体顶部时,抽吸泵的管路系统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2.5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

7.2.7 潜液泵的管路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2.5条第3款规定外、并宜在安装潜液泵的筒体下部设置切断阀和过流阀。切断阀应能在罐顶操作。

7.2.8 潜液泵宜设超温自动停泵保护装置。电机运行温度至45℃时,应自功切断电源。

7.2.9 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出口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口管道应设过滤器。

2. 出口管道应设止回阀和安全阀。

3. 进口管道和储罐的气相之间应设旁通阀。

7.3 液化石油气加气机

7.3.1 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

7.3.2 加气机数量应根据加气汽车数量确定。每辆汽车加气时间可按3-5min计算。

7.3.3 加气机应具有充装和计量功能,其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气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2. 加****的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3. 加气软管上应设拉断阎,其分离拉力宜为400一600N。

4. 加气机的计量精度不应低于1.0级。

5. 加****上的加气嘴应与汽车受气口配套。加气嘴应配置自密封阀,其卸开连接后的液体泄漏量不应大于5mL。

7.3.4 加气机的液相管道上宜设事故切断阀或过流阀。事故切断阀和过流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加气机被撞时,设置的事故切断阀应能自行关闭。

2. 过流阀关闭流量宜为最大流量的1.6~1.8倍。

3. 事故切断阀或过流阀与充装泵连接的管道必须牢固,当加气机被撞时,该管道系统不得受损坏。

7.3.5 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

7.4 液化石油气管道及其组成件

7.4.1 液化石油气管道应选用10号、20号钢或具有同等性能材料的无缝钢管,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 8163的规定。管件应与管道材质相同。

7.4.2 管道上的阀门及其他金属配件的材质应为碳素钢。

7.4.3 液化石油气管道、管件以及液化石油气管道上的阀门和其它配件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7.4.4 管道与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7.4.5 管道与储罐、容器、设备及阀门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

7.4.6 管道系统上的胶管应采用耐液化石油气腐蚀的钢丝缠绕高压胶管,压力等级不应小于6.4MPa。

7.4.7 液化石油气管道且埋地敷设。当需要管沟敷设时,管沟应采用中性沙子填实。

7.4.8 埋地管道应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旦覆土厚度(管顶至路面)不得小于0.8m。穿越车行道处,宜加设套管。

7.4.9 埋地管道防腐设计应符台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最高级别防腐绝缘保护层。

7.4.10 液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中的流速,泵前不宜大于1.2m/s。泵后不应大于3m/s;气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中的流速不宜大于12m/s。

7.5 紧急切断系统

7.5.1 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该系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关闭重要的液化石油气管道阀门和切断液化石油气泵、压缩机的电源。液化石油气泵和压缩机应采用人工复位供电。

7.5.2 液化石油气罐的出液管道和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上应设紧急切断阀。

7.5.3 紧急切断阀宜为气动阀。

7.5.4 紧急切断阀以及液化石油气泵和压缩机电源,应能由手动启动的遥控切断系统操纵关闭。

7.5.5 紧急切断系统至少应能在以下位置启动:

1 距卸车点5m以内。

2 在加气机附近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

3 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7.5.6 紧急切断系统应只能手动复位。

7.6 槽车卸车点

7.6.1 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和气相管道上应设拉断阀。

7.6.2 拉断阀的分离拉力宜为400~600N。全关阀与接头的距离不应大于0.2m。

7.6.3 在液化石油气罐或卸车泵的进口管道上应设过滤器。过滤器滤网的流通面积不应小于管道截面积的5倍,且能阻止粒度大于0.2mm的固体杂质通过。

+qq549612979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