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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和农业公司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02-24 00:15   点击:176  编辑:单炎   手机版

一、农业合作社和农业公司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这种调的话,前者是以合作社的形式出现,后者的话是以私人的形式出现,这二者相差是比较大的。

二、想问问各位,现在农业方面,注册家庭农场,合作社,还是公司,这几个哪一个类型比较好

家庭农场适宜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组织形式,目前我国的家庭农场主要以种养业为主,很难延伸产业链至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前期的产品研发。

合作社从事的可以是生产、加工、流通、服务业务,甚至可以涉及到内部的金融业务,是一种侧重于资源整合的组织形式,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又可以进行生产前端的生产资料和产品研发以及生产环节之后的流通、加工等增加农业附加值的环节。

农业企业可以从事的环节更广泛,可以延伸到产业链的上下游,甚至打通全产业链。

家庭农场是2013年的一号文件中首次出现的,无论是政策的支持还是发展的指导都不完善。目前家庭农场的政策支持还只是地方财政的一些支持,国家还没有具体明确的支持政策。

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获得的国家支持没有太大的区别,均可以去承担国家项目。但是为了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国家项目对合作社的要求比企业的要求会稍低一些,农业企业一般成为龙头企业才会获得更多的支持。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有什么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的区别:一是所有权形式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成员,合作社是成员的集合,因而具有人合性的特征,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劳动在组织中占主导地位;农业龙头企业是资本的联合,因而具有典型的资合性,体现以资为本的原则,遵循资本控制的原则,资本在组织中居于主导地位。二是宗旨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外经营也是为了成员的利益;农业龙头企业以谋求资本利润最大化为宗旨,并将获取的利润按股分配给股东。三是管理方式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成员民主控制,合作社的控制权按人头计算,不论每一个成员拥有多少股份,都拥有一票权利;企业实行以出资额或持股额为唯一的标准的决策管理体制,股东的公司管理控制权和利润的索取权,取决于其持股额的多少。四是收益分配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与成员的交易量或惠顾额进行盈余返还;企业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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