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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为什么加计抵扣?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10-06 00:52   点击:260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农副产品为什么加计抵扣?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的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根据财税[2017]37号的规定,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二、加计抵扣什么意思?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三、加计抵扣会计分录?

加计抵减会计分录

1、企业缴纳增值税并加计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

2、企业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

借:其他收益

贷:本年利润

增值税加计抵减税额的会计分录

1、按规定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红字)

2、实际抵减应纳税额时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银行存款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等于零,只需计提即可,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3、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四、10%的加计抵扣入哪个科目?

计入其它收益科目。

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五、现代服务业加计抵扣怎么申报?

  加计抵减申请税务网上申请方法如下:

1.申请适用10%的加计抵减方法:

  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模块办理。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申请适用15%的加计抵减方法:

  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模块办理。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研发费加计抵扣的金额的含义?

研发费的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项税收优惠。具体规定,未行车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百分之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百分之175摊销。

七、农产品什么时候加计抵扣?

​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

八、农副产品怎么抵扣进项税?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1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用从国税部门领购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收购农产品,,可以抵扣增值税。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九、农副产品普票为什么可以抵扣?

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就是凭普票可以抵扣的,这是规定

十、企业收购农副产品怎样才能抵扣?

按照农产品收购普通发票或者销售普通发票,上面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的抵扣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计算公式为:

可抵扣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如果是烟草,买价包括由收购方缴纳的烟叶税)。

由于税务上面有一个叫"程序从新,实体从旧"的原则,所以在介绍扣除率的时候,我们一起介绍下以前的扣除率,在2017年7月1日之前,扣除率为13%,在2017年7月1日-2018年4月30日之间,扣除率为11%,最后在2018年5月1日之后,扣除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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