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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铁矿选矿设备(铁选矿厂)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05-04 16:24   点击:120  编辑:公冶朗   手机版

1. 铁选矿厂

一、鞍钢矿业旗下矿山

鞍钢矿业集团由鞍山矿业公司、攀钢矿业公司和澳大利亚卡拉拉铁矿整合而成。

新集团拥有铁矿石探明资源量超110亿吨,潜在资源量超300亿吨,目前铁矿石采掘能力和选矿处理能力分别达到4亿吨和1.2亿吨,规模居世界前列、中国首位,同时具备多品质矿石加工和提取技术。

鞍钢矿业集团的成立,标志着国内首个亿吨级铁矿山企业诞生,鞍钢集团三大产业之一的资源产业进入了更高发展层次。

目前,鞍钢集团铁矿资源量占全国19%,而产量仅占4%,随着铁矿石价格上涨,世界铁矿石产量增长率达到60%,国内产量增长率达到154%,而鞍钢集团产量增长率只有38%,雄厚的资源优势没有转化成效益优势和发展优势。

1、大孤山

在辽宁鞍山市东南方拥有亚洲最深的露天铁矿———大孤山铁矿。大孤山铁矿场位于祖国钢都鞍山东南12公里的千山脚下,占地面积10.6平方公里,素有“十里铁山”之称。

大孤山铁矿开采于1916年,是全国较为典型的深凹露天铁矿。矿场封闭标高78米,沿走向长1620米,宽1200米,目前已采至—258米。主要产品为磁铁矿,平均地质品径33.6%。近年来,大矿年产矿石达700万吨左右。

2、齐大山铁矿

齐大山铁矿是鞍钢矿山公司六大铁矿之一,是鞍钢的主要原料基地。齐大山铁矿开采历史悠久,1970年露天矿投产,同时原井下开采巷道全部停产,至今已为我国的钢铁工业提供了10678万t矿石。

截至目前,该矿固定资产近50亿元,年设计生产能力为采剥总量5100万吨、铁矿石1700万吨、铁精矿480万吨。

矿石具有易采、易磨、易选和高硅、低硫磷的特点。矿石颗粒较粗,易于磨矿和分离选别,供选厂选矿后,铁精矿品位可达65.6%,是受用户欢迎的原料。

3、弓长岭铁矿

弓长岭铁矿是鞍钢大型铁矿之一,开采历史悠久,目前弓长岭铁矿部分采区已进入深凹开采,进入危机矿山行列。

弓长岭区矿产资源具有储量大、分布广、品种多、埋藏浅、品位高、易开采等特点,现已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有铁矿石、重晶石、硅石、大理石、石灰石、矿泉水、地热等11种,已开采的有8种,其中最负盛名的是铁矿石和矿泉水。

目前,全区已探明的铁矿石储量为17.7亿吨,是鞍山钢铁公司最大的铁矿石供应基地。

鞍钢矿业公司旗下的大型矿山,大部分开采于20世纪初期,开采历史悠久,已经进入了危机矿山的行列!

那么再看看中国其他的铁矿企业的情况:

二、其他矿企的情况

1、本钢

2011年1—9月,本钢铁精矿自产量518.41万吨,矿石自给率48%。

控制的铁矿山资源情况

参股及规划取得的铁矿山资源情况

2、马钢

铁矿石进口量约占总采购量的71.64%。因此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也加大了国内矿产资源的开采力度。

马钢集团现有矿山2011年产量、产能情况 单位:万吨

马钢集团新建矿山情况

三、淡水河谷的铁矿储量

巴西淡水河谷公司(CVRD)是世界第一大铁矿石生产和出口商,也是美洲大陆最大的采矿业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42年6月1日,除经营铁矿砂外,还经营锰矿砂、铝矿、金矿等矿产品及纸浆、港口、铁路和能源。该公司于1997年5月7日开始推行私有化并大举兼并铁矿砂企业。

现在,淡水河谷铁矿石产量占巴西全国总产量的80%。其铁矿资源集中在“铁四角”地区和巴西北部的巴拉州,拥有挺博佩贝铁矿、卡潘尼马铁矿、卡拉加斯铁矿等,保有铁矿储量约40亿吨,其主要矿产可维持开采近400年。

通过国内外铁矿企业的对比,不难发现,中国的铁矿企业所有的铁矿石大部分品位含量极低,属于贫矿行列,而例如淡水河谷、力拓和必和必拓所有的铁矿山大都品位高,质量好,这也是为什么中国出不了铁矿巨头的原因!

2. 铁选矿厂自动化设计

       并不是国企, 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是属于法人独资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的企业。而且公司全称为: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有限公司,从这里得知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属于国企企业的。根据公司官网显示: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正式成立于1952年,现隶属于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集采矿、选矿、冶金、分析、环保、自动化及设备、材料等多个专业研究开发、非煤矿山工程设计、测量、评估、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有色金属产品检验分析、咨询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研究所。

3. 铁选矿厂设计规范最新版

(一)库区或者尾矿坝上存在未按设计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二)坝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 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变形等现象;

2. 坝体出现贯穿性裂缝、坍塌、滑动迹象;

3.坝体出现大面积纵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渗透水高位出逸或者大面积沼泽化。

(三)坝体的平均外坡比或者堆积子坝的外坡比陡于设计坡比。

(四)坝体高度超过设计总坝高,或者尾矿库超过设计库容贮存尾矿。

(五)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

(六)采用尾矿堆坝的尾矿库,未按《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第6.1.9条规定对尾矿坝做全面的安全性复核。

(七)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八)汛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尾矿库进行调洪演算,或者湿式尾矿库防洪高度和干滩长度小于设计值,或者干式尾矿库防洪高度和防洪宽度小于设计值。

(九)排洪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拱板、盖板等排洪建构筑物混凝土厚度、强度或者型式不满足设计要求;

2. 排洪设施部分堵塞或者坍塌、排水井有所倾斜,排水能力有所降低,达不到设计要求;

3.排洪构筑物终止使用时,封堵措施不满足设计要求。

(十)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十一)多种矿石性质不同的尾砂混合排放时,未按设计进行排放。

(十二)冬季未按设计要求的冰下放矿方式进行放矿作业。

(十三)安全监测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按设计设置安全监测系统;

2.安全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未及时修复;

3.关闭、破坏安全监测系统,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十四)干式尾矿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入库尾矿的含水率大于设计值,无法进行正常碾压且未设置可靠的防范措施;

2.堆存推进方向与设计不一致;

3.分层厚度或者台阶高度大于设计值;

4.未按设计要求进行碾压。

(十五)经验算,坝体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小于国家标准规定值的0.98倍。

(十六)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及“头顶库”未按设计设置通往坝顶、排洪系统附近的应急道路,或者应急道路无法满足应急抢险时通行和运送应急物资的需求。 

(十七)尾矿库回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经批准擅自回采;

2.回采方式、顺序、单层开采高度、台阶坡面角不符合设计要求;

3.同时进行回采和排放。

(十八)用以贮存独立选矿厂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未按尾矿库实施安全管理的。

(十九)未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4. 铁选矿厂成本

选矿消耗由几大相组成:

1.矿石 自己有矿还是买矿;

2.电费 30元/吨上下;

3.钢球、衬板、颚板、柴油;

4.维修费用;

5.人员工资;

6.办公费、采购费等。

不同地区不同,一般不算矿的话80-100元。

5. 铁选矿厂的环保要求

1、环境保护设计必须执行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

  2、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3、矿山的剥离物、废石、表土及尾矿等,必须运往废石场堆置排弃或采取综合利用措施,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废石场以外的沟渠倾倒。

  4、为保障矿山文明生产,必须落实和保证必要的环境投资。

  5、输送含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废水沟渠,管道,必须采取防止渗漏和腐蚀的措施。

  6、凡属有利用价值的固(液)体废物必须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予以回收利用。对有毒固(液)体废物的堆放,必须采取防水、防渗、防流失等防止危害的措施,并设置有害废物的标志。

  7、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和逢然保护区等界区内建设排放有毒有害的废气、废水、废渣(液)、恶臭、噪声、放射性元素等物质(因子)的工程项目。在上述地区原则上也不准开矿,如要开矿必须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8、环境保护设计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设计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的各设计阶段必须有相应的环保措施和要求进行设计。如主要环保措施较初步设计有重大更改时,除必须满足环保要求外,还应征得项目审批部门的同意。

  9、施工图设计阶段,各专业必须按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其环境保护专篇(章)所确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进行设计。如主要环保措施较初步设计有重大更改时,除必须满足环保要求外,还应征得项目审批部门的同意。

  10、露天采矿场和排土场面的废水含有害物质时应设置集水沟(管)予以收集,导入废水调节池(库),并采取相应的废水处理措施。

  11、排土场必须分期进行覆土植被。如排土场有可能发生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的,必须进行稳定处理。

  12、各散尘设备必须设置密封抽风除尘系统,选用高效除尘器。

  13、选金工艺流程的选择,除其工艺本身的技术经济合理外,还应考虑“三废”处理技术的可能性和可靠性。在多种可供选择的选金工艺中应优先选用易于进行“三废”处理,并有成熟的处理经验的选金工艺,新建选矿厂不得采用混汞法选金工艺。

  14、新建、扩建冶金企业应根据其规模组成和生产工艺,按照冶金工业部现行的冶金企业环境监测站有关设计规定建立相应的环境监测站

6. 铁选矿厂用絮凝剂影响精矿吗

可以通过常规浮选、絮凝浮选、团聚浮选

1、钛铁矿处理方法——常规浮选。使用油酸及皂类捕收剂,利用成熟的技术,能够通过升温和增加氧气含量的方式来提高捕收技能,常温下需乳化提升其捕收效果,精矿品味低、品位不稳定。

2、钛铁矿处理方法——絮凝浮选,絮凝浮选可以分为选择性絮凝法和疏水性絮凝法,根据钛铁矿的性质,添加聚丙烯类絮凝剂能够絮凝微细粒钛铁矿,令其形成成团的浮选技术。

3、钛铁矿处理方法——团聚浮选,团聚浮选过程中强烈的搅拌十分重要,强搅拌可赋予颗粒更多能量,克服矿粒间能垒,使矿粒表面疏水而引发絮凝成团,最终达成钛铁矿选矿的目的。通常在钛铁矿的选矿过程中会涉及浮选机、球磨机、破碎机等。

7. 铁选矿厂工艺流程

铜矿冶炼工艺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选矿:将原料铜矿中的杂质去除,并提高含铜量,以提供后续工艺处理的合适原料。选矿方法有浮选、重选、电选等。

2.冶炼:将经过选矿处理后的含铜原料进行冶炼,分为三种方式:干法冶炼、湿法冶炼和氧化冶炼。其中最常见的是湿法冶炼,其过程主要包括火法精炼、电解精炼和火法吹氧精采。

3.转化:将冶金产物进行转化,以便于后续工艺处理并降低污染排放,主要包括裂解反应和转化反应两种方式。

4.提纯:对铜产物再次进行提纯,一般通过电解精制、溶剂萃取等方法实现。

以上是铜矿冶炼工艺中最基本的几个步骤,不同的铜资源性质及所处环境条件也会影响具体流程。

8. 铁选矿厂2023年工作计划

●全国第一个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发布

2018年1月23日,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该基准价涉及54个矿种,基本全部涵盖了河南目前开发利用的全部矿种。这是全国第一个发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该基准价按照2017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17年5月原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2017年6月30日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旨在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权益,推进生态文明领域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实行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

点评: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发布是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矿业权出让市场基准价的发布使矿产资源作为国家所者的权益得到有力保证,使国家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落到实处,有力地促进了河南省矿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七部门联合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

2018年3月27日,生态环境部、原国土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部署了“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具体内容包括: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检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等。此次专项行动依据环境保护部印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省级历年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组织开展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点评:“绿盾2018”专项行动是在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要求,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而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

“绿盾2017”专项行动共排查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现20800多个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线索,关停取缔违法企业2460多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设施590多万平方米。即便如此,一些地方重开发轻保护思想还相当严重,一些地区交办问题整改不彻底。因此,“绿盾2018”专项行动的四大具体行动将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放在首位。

此外,为了让保护区真正得到保护,“绿盾”专项行动一直注重严肃追责问责,落实管理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规定停止执行

2018年5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调整《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的通知,其中提到,“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的规定停止执行。

点评:据了解,2016年3月,原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期间探矿权到期需要继续延长保留期的,由申请人作出说明后可予以保留。此次对《意见》中有关“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规定的停止执行,旨在深入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释放优质产能,改善煤炭供应结构和保持市场供需动态平衡。

●自然资源部发布九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2018年6月22日,自然资源部发布9项行业标准的公告,包括《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化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3-2018)、《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4-2018)、《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5-2018)、《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6-2018)、《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7-2018 )、《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8-2018)、《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9-2018)、《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20-2018),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点评:这是我国发布的第一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标志着我国的绿色矿山建设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将对我国矿业行业的绿色发展起到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此次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主要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六方面,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做出相应要求。标准的制定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充分体现其科学性与先进性,同时考虑到现阶段我国各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实际情况与发展水平,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

2018年9月29日,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组织制定了《有色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7项规范,成为自然资源部颁布全国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后我国首个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为加强河南省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加快河南省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构建矿地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矿业经济新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 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行动计划》要求,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同时,《行动计划》提出六方面任务措施,并明确了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

点评:此次出台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与2013年提出的“大气十条”一脉相承,是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的新的三年行动部署和安排,既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充分借鉴和采取了过去行之有效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又扩大了治污措施的广度、深度,加大了治污措施的力度。

同时,《行动计划》将再次把有效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作为重要的措施加以部署,要求到2020年采暖季之前,要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在天然气使用方面,强调“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新增天然气的气量要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实现“增气减煤”。

同时,《行动计划》对排放氮氧化物的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机动车船等,从源头调整优化结构,到末端治理提标改造,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及任务要求。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知要求严控矿产开发等项目使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

2018年7月13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出通知,要求从严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使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

通知提出,重点林区范围内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国家公园,以及《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地以及Ⅰ级保护林地为禁止建设区域,除国家组织开展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可以临时使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外,不得进行矿藏勘查、开采。

通知同时强调,除林资发〔2013〕4号文件下发前已经办理勘查许可证并获准延续的商业性勘查项目可以继续临时使用禁止建设区域外的林地外,其他商业性勘查项目一律不得临时使用重点林区林地,获准延续的商业性勘查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坑(井)探方式临时使用重点林区林地。

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7月30日。

点评:“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理论深入人心。践行“两山”理论,我们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该通知对开采矿藏项目使用林地和准入门槛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坚持新发展理念,通过对各生产要素的创新性改革,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开展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这样才可以在改善生态环境中不断发展生产力。

● 中国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与联合国资源分类框架(UNFC)对接文件发布

2018年9月28日,自然资源部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在日内瓦联合发布中国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与联合国资源分类框架(UNFC)对接文件。

UNFC是一个全球性的、基于原则的资源分类体系,用于固体矿产、油气、可再生能源和人类活动产生的资源的分类、管理和报告。

确保固体和油气矿产资源的高效管理,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UNFC与中国国家标准的共同目标。中国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石油天然气资源/储量分类》(GB/T 19492-2004)适用于国家固体和油气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信息披露等。

点评:自1997年以来,中方专家就积极参与UNFC的研制,中国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的研制保持了与UNFC-1997的兼容性。2015年,原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资源分类专家组便开始合作研制对接文件。此次对接文件的发布是全球采用联合国资源分类框架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成果有助于推进中国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在可持续能源领域的深入交流与合作,积极落实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扩大“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合作。同时,对接文件的研制将有助于推动能源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扩大国际合作。

●全国各省自然资源厅相继挂牌

2018年9月29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正式挂牌,成为全国首家正式公布的自然资源部门。随后,各省市区相继挂牌。

截至2018年11月11日,浙江、吉林、黑龙江、湖南、辽宁、福建、山东、江苏、广东、、云南、宁夏、山西、安徽、北京、河北、河南、甘肃、重庆等31个省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已全部挂牌,正式步入机构改革后的全面实施阶段。

点评:新组建的各省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整合了原国土资源部门和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同时,根据各省市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不同特点,将分别负责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管理、水资源、草原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海洋自然资源等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新机构的挂牌不仅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困扰自然资源领域政令实施和管理的难题,还有利于构建美丽国土。

● 自然资源部将每年12月定为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

2018年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下发通知称,自然资源部决定以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为契机,将每年的12月定为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部署全系统集中利用1个月的时间,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促进全系统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增强全社会的自然资源法治意识,大力推进自然资源法治文化建设,为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点评:“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的建立为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增强了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了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也有利于各地围绕自然资源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社会普法,在全社会积极营造自然资源法治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度。

● 资源税暂行条例将上升为法律

2018年12月2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资源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资源税法草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其中矿产品包括原矿和选矿。

草案规定:应税产品为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产品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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