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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加热炉有几种?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01-12 00:00   点击:295  编辑:郑亮   手机版

电加热炉有几种?

四种。

按热源划分有燃料加热炉、电阻加热炉、感应加热炉、微波加热炉

电加热导热油炉是一种新型、安全、高效节能,低压(常压下或较低压力)并能提供高温热能的特种工业炉,以导热油为热载体,通过热油泵使热载体循环,将热量传递给用热设备。 电加热导热油系统由防爆电加热器、有机热载体炉、换热器(如有)、现场防爆操作箱、热油泵、膨胀槽等组合成一个撬块,用户只仅需接入电源、介质的进出口管道及一些电气接口即可使用。

按热源划分有燃料加热炉、电阻加热炉、感应加热炉、微波加热炉

电加热导热油炉的操作及使用?

电加热导热油炉是一种新型、安全、高效节能并能提供高温热能的特种工业锅炉,得到迅速而广泛的应用。但是如果操作不当或者设计不合理会影响其使用寿命。

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检查阀的开闭状态,其中应开启的阀门有。主循环油泵的进出口阀门。

1、其次检查电路方面:电控柜的电源是否接通。

2、开机:待上述开机前的准备工作均完毕后方可开机。首先点动循环油泵电机按钮;观察泵是否运转正常。然后开启循环油泵,同时观察导热油炉上的压力表指示值,正常应在0.2MPa~0.4MPa。

3、此时检查各泵运转状况及各密封面的密封情况。待循环泵开启约3~5min后,按调节加热及底功加热按钮,使油炉开始加热升温。在开始加热升温过程中,应及时按抽需温度对加底功加热组进行调整以达到所需工况。

4、停:先关闭底功加热和调节加热组,同时观察进出口温度显示仪的批示值,直至加油温度降到100℃以下时,才可以停循环油泵。

注意:

(1)在加热过程中,应经常观察油炉上的压力表示值,当压力批示值低于0.2MPa时,应及时关闭一组或几组底功加热,在正常加热时压力应保持在0.3MPa为宜。

(2)观察压力表批示值,压力正常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升温调整,不稳时应在该阶段进行断组保温,直至压力稳定后方可进行下温度阶段的调整。

使用电加热导热油炉是一种新型、安全、高效节能,低压(常压下或较低压力)并能提供高温热

能的特种工业炉,是一种以电为热源,导热油为热载体,利用循环油泵强制液相循环

.

将热

能输送给用热设备后

.

继而返回重新加热的直流式特种工业炉,如此周而复始,实现热量的

连续传递,使被加热物体温度升高,达到加热的工艺要求。

第一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的操作人员,应经过电加热导热油炉方面知识的培训,并经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

构考核发证。

第二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使用单位,必须制订电加热导热油炉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包括电加热导热油炉

启动、运行、停炉、紧急停炉等操作方法和应注意事项。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三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范围内的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但法兰连接处不宜采用包覆措施。

第四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在点火升压过程中,应多次打开锅炉上的排气阀,以排净空气、水及有机热载体

混合蒸汽。对于气相炉,当有机热载体的温度与压力符合对应关系后,应停止排气,进入正常运

行。

第五条

有机热载体必须经过脱水后方可使用。不同的有机热载体不宜混合使用。需要混合使用时,混用

前应由有机热载体生产单位提供混用条件和要求。

第六条

使用中的有机热载体每年应对其残碳、酸值、粘度、闪点进行分析,当有两项分析不合格或热载

体分解成份的含量超过

10%

时,应更换热载体或对热载体进行再生。

第七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受热面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洗,应将检查和清洗情况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八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安装或重大修理后,

在投入运行前应由使用单位和安装或修理单位进行

1

5

倍工

作压力的液压试验,

对于气相炉应按第

15

条进行气密性试验。

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液压试验与

气密试验时,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应派人参加。

第九条

锅炉房应有有效的防火和灭火措施法

第一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的操作人员,应经过电加热导热油炉方面知识的培训,并经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发证。 第二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使用单位,必须制订电加热导热油炉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包括电加热导热油炉启动、运行、停炉、紧急停炉等操作方法和应注意事项。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三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范围内的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但法兰连接处不宜采用包覆措施。 第四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在点火升压过程中,应多次打开锅炉上的排气阀,以排净空气、水及有机热载体混合蒸汽。对于气相炉,当有机热载体的温度与压力符合对应关系后,应停止排气,进入正常运行。 第五条 有机热载体必须经过脱水后方可使用。不同的有机热载体不宜混合使用。需要混合使用时,混用前应由有机热载体生产单位提供混用条件和要求。 第六条 使用中的有机热载体每年应对其残碳、酸值、粘度、闪点进行分析,当有两项分析不合格或热载体分解成份的含量超过10%时,应更换热载体或对热载体进行再生。 第七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受热面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洗,应将检查和清洗情况存入锅炉 导热油炉 2013 技术档案。 第八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安装或重大修理后,在投入运行前应由使用单位和安装或修理单位进行1.5倍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对于气相炉应按第15条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液压试验与气密试验时,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应派人参加。 第九条 锅炉房应有有效的防火和灭火措施法.

应经过电加热导热油炉方面知识的培训,

并经当

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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