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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是事业单位吗?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02-16 07:11   点击:273  编辑:何兴   手机版

一、环保局是事业单位吗?

不是事业单位,而是政府组成部门。

现在已经改名为生态环境厅(局)了。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意味着上面对下面的监察行为,如环保部直接到地方监察,省环保厅到下一级地市监察,以及约谈、追责的力度会加大,但另一方面,地方的环境监管权并未上收,依然是属地管理制度。最终,将有助于形成一个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上级部门监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监察新模式,既保障了环境执法的效果,又遏制了地方保护主义。

答,环保局属于事业单位,环保局历来都是事业编制的好单位,正如人们常说的旱涝保收单位,所以很多人都想到环保局工作,

二、污水厂一般谁来设计谁来建设谁来验收?

污水处理厂一般属于审批制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三个制度你这个懂吧?)。

整个项目从机会研究阶段一直到正式的投产使用经营需要历经机会研究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环评/能评/安评),报立项审批后在进入实施阶段(委托设计、委托施工、委托监理,建设单位亲自组织由各方参与并有质监站监督的工程验收,环保局环保验收,消防局消防验收)。所有的牵头单位都是建设单位(俗称业主)负责。

你关心的这个污水处理厂属于市政公用工程肯定是审批制项目,所以这里包括申报项目、报送立项资料(通过有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写《项目申请报告》给发改委、国土、规划)、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环评(一般都是环保局“推荐”给你的环评单位来做环评)、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给你做施工图设计并参加评审和审查(之后可以进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招标了),拿着审查通过的合格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土地使用证、中标的施工单位资质及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去建设局办理开工许可证,拿着开工许可证、去质监站办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委托。于是经过漫长的施工过程,期间无数的质监站、安监站、建设局的各类检查应付收费之后你工程即将结束之际监理单位会组织设计施工勘察单位搞个“初验”,然后你需要牵头来组织验收,由各方(施工监理设计勘察质监站)都来按时准时必须的参加你的验收(“终验”,你会得各方签署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和施工单位签发的保修书)。等这些验收都通过后,还应该把工程项目的资料形成规范的档案(监理单位会帮你整理的)分别按时如期提交给建设局、规划局、档案馆,于此同时您必须按时给施工总包单位结算工程款施工单位拿到工程款之后就可以办理污水处理厂工程移交了。

在移交之前如果需要调试的(污水处理厂肯定需要3个月的调试),先要在验收前做设备验收和联机试运行,此时可以捎带手消防和安全验收给提前做了(可以拿到相关的质量验收合格文件,这是档案中必须有的东西),同时把环保验收申请给办理了环保局先检查你是不是按照三同时和环评干的(对于污水处理厂而言纯属废话),环保局主要查你污水处理厂其他的内容(如垃圾污泥的出处、锅炉排烟处理之类的;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厂往往有厌氧反应器,如果有的话则硫化氢甲烷等处理),环保局看过这些东西之后会给你签发一个为期3~6个月的试运行调试期证明,这个也属于你项目档案的内容,你可以在签发之日起通过调试,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直到期满前15日之前(越早越好,取决于你的污水处理工艺特征,我以前有个厂1个月就弄达标了,当然也有怎么也调不好的,只能反复申请延期,一次三个月可以延期两次,总之最多不超过一年之内您必须要把污水处理厂出水调试达标了)必须提出环保水处理达标验收申请,让环保局(稍微大点儿的县镇级污水处理厂都是省环保厅)来验收(往往要连续监测3~7天采样)。

吼吼 请看我的实践情况,我已经干了2个污水厂的甲方了!有问题可追问。

污水厂一般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来投资,所以设计、施工都是必须招标的,中标的单位设计和施工。立项就是污水厂前期你随便找个设计院(这个不用招标)做个可行性研究报告,再找个环评机构做个项目的环评报告,把环评报告送到环保厅审批,审批过了,给你红头批复 。然后拿着可研,环评报告及批复到发改委审批,如果批复过了,给你红头批文,这就立项了。后面就是招标设计,施工,买设备,安装。

一个一个打的 要是不给分 我的心真是拔凉拔凉了!

立项由政府,环评由懂环保有资质的单位编写,设计由有资质的设计部门,建设由有资质的设建设单位(处理3万/天乙级资质,大于3万吨甲级资质)施工过程中还需要监理单位监理签字;建设完毕进入试运行,满足设计条件由当地建设局、环保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验收,一切资料要准备完备。验收后才可正式运行。

三、污水处理厂属哪个部门管

排污由环保局管。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度较高,污水处理厂是从污染源排出的污(废)水。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或不符合环境容量要求,从而降低水环境质量和功能目标时,必需经过人工强化处理的场所。

一般分为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和各污染源分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水体或城市管道。有时为了回收循环利用废水资源,需要提高处理后出水水质时则需建设污水回用或循环利用污水处理厂。

扩展资料

污水处理厂选址注意事项

1、厂址必须位于给水水源的下游;如果城镇、工业区和生活区位于河流附近,厂址必须在它们的下游,而且要在夏季主风向的下风向,并应同城镇、工业区、生活区以及农村居民点保持一定的距离,但又不宜太远,,以免增加管道的长度。

2、厂址应尽可能与处理后出水的主要去向(如灌溉农田)或受纳水体靠近。

3、充分利用地形,选择有适当坡度的地区,以满足污水处理构筑物和设备高程布置的需要,节省能源和动力。

4、尽可能少占和不占农田,并考虑后续建设发展的可能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污水处理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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