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建筑物的分类是什么?
【安全工程师考讯】
建筑物按其火灾和爆炸的危险性、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政治经济价值分为三类。不同类别的建筑物有不同的防雷要求。
(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指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危险物质,遇电火花会引起爆炸,从而造成巨大破坏或人身伤亡的建筑物。
(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指对国家政治或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以及制造,使用和贮存爆炸危险物质,但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建筑物。
(3)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指需要防雷的除第一类、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以外需要防雷的建筑物。
2.直击雷防护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易受雷击部位,遭受雷击后果比较严重的设施或堆料,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发电厂和变电站等.应采取防直击雷的措施。
装设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避雷带是直击雷防护的主要措施。避雷针分独立避雷针和附设避雷针。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人经常通行的地方。避雷针的保护范围按滚球法计算。
3.二次放电防护
为了防止二次放电,不论是空气中或地下,都必须保证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与邻近导体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在任何情况下,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二次放电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m,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止二次放电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m。不能满足间距要求时应予跨接。
4.感应雷防护
有爆炸和火灾危脸的建筑物、重要的电力设施应考虑感应雷防护。
为了防止静电感应雷的危险,应将建筑物内不带电的金属装备、金属结构连成整体并予以接地。为了防止电磁感应雷的危险,应将平行管道、相距不到100mm的管道用金属线跨接起来。
5.雷电冲击波防护
变配电装置、可能有雷电冲击波进入室内的建筑物应考虑雷电冲击波防护。
为了防止雷电冲击波侵入变配电装置,可在线路引入端安装阀型避雷器。阀型避雷器上端接在架空线路上,下端接地。正常时避雷器对地保持绝缘状态;当雷电冲击波到来时,避雷器被击穿,将雷电引入大地,冲击波过去后.避雷器自动恢复绝缘状态。
对于建筑物,可采用以下措施;
(1)全长直接埋地电缆供电,入户处电缆金属外皮接地;
(2)架空线转电缆供电,架空线与电缆连接处装设阀型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绝缘子铁脚、金具等一起接地;
(3)架空线供电.入户处装设阀型避雷器或保护间隙,井与绝缘子铁脚、金具一起接地。
6.人身防雷
雷暴时.应尽量减少在户外或野外逗留;在户外或野外最好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如有条件,可进入有宽大金属构架或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汽车或船只。
雷暴时,应尽量离开小山、小丘、隆起的小道,应尽量离开海滨、湖滨、河边、池塘旁,应尽量避开铁丝网、金属晒衣绳以及旗杆、烟囱、宝塔、孤独的树木附近,还应尽量离开没有防雷保护的小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雷暴时,在户内应离开照明线、动力线、电话线、广播线、收音机和电视机电源线、收音机和电视机天线以及与其相连的各种金属设备。
雷雨天气应注意关闭门窗。
[例题]制造,使用和贮存爆炸危险物质,但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建筑物是( )。
A.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B.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C.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D.第四类防雷建筑物
建筑物防雷分类有哪些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分类为三类,具体如下:
一类:
1.凡是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轰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员伤亡的;
2.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员伤亡的。
二类: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
4.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
5.制造、使用和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三类: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省级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或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其他具体可参考《建筑物防雷技术规范》(GB50057-2010)的相关要求
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物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1.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以及具有 0区或 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或具有 1区或 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2.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体育馆、通信枢纽、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3.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 0.05次/a 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 0.25次/a 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4)在平均雷暴日大于 15d/a的地区,高度在 15 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 15 d/a的地区,高度在 20 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