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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由谁检查?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06-27 11:01   点击:153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由谁检查?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抽样检查由专门的机构抽检。

由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检验合格报告为依据

二、农产品质检报告那个部门能做?

不同农产品类型有不同的检验要求,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型可根据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进行基本的理化测试,如果说对产品要求比较高可参考无公害农产品进行项目全检。

至于普通新鲜的农产品,只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这一块可根据GB 2763-2014 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按照相应的类型选择项目进行测试,可以去本地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检测(官发权威,但是流程比较麻烦),也可以去第三方检测机构:目SGS、华测、谱尼等机构(简单:有偿服务),这些做的还不错的检测机构对于农残这一块基本都会有相应的套餐推介。

目前,在食品这一块很多官方机构都是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外包,一般取得了cma、cmaf资质证书的机构都可以进行检测。

三、甘肃农产品检测方法?

一认证管理有效性。 一方面全面检查各市州、县工作机构认证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现状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情况申报材料、复查换证材料等文件档案的管理情况认证审查工作时限执行情况以及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建立情况等另一方面应掌握检查员职责履行状况考察检查员在材料受理、材料报送、文件审核以及现场检查过程中行为是否规范。

二生产经营规范性。按照 “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的要求调查产地环境质量、 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环境变化趋势 了解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操作行为查阅获证单位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并按规定对生产记录进行档案管理查看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完备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

三产品质量安全性。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农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

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包括哪些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采取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方式,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该项工作的行政主管单位是各地的农业局。凡有需要协助的,均可以向其提出请求。具体的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事项,《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

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为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而实施的政府质量安全担保制度,属于政府行为,公益性事业,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产地认定,主要解决产地环橘伏境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问题,是产品认证的前提和基础。

三、产品认证,主要解决产品安全和市场准入问题。

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审批事项,是对申报种植业、畜牧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其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五、农业部、国家认证睁伍袭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2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1、第三条  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2、第七条  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六、2002年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一)关于产地认定

1、第十三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

2、第十四条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二)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四)产地环境说明;

(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八)其他有关材料。

3、第十五条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申请材料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初审符合要求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将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5、第十九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和产地环境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地环境检测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关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1、第二十二条 申请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二)产品品种、产地的区域范围和生产规模;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四)产地环境说明;

(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九)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十)认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第二十三条 认证机构自收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之日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材料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3、第二十四条 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派员对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第二十六条 认证机构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限于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和产品检测结果悉兄符合要求的,应当在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5、第四十条 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的部门和产品认证的机构不得收取费用。

检测机构的检测、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按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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