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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禽类屠宰加工厂需要的行政审批手续?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02-07 23:34   点击:286  编辑:汤安   手机版

《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其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1)鲜猪、牛肉及其内脏凭当日定点屠宰票据进场销售;活禽及整只白条鸡、鸭、鹅必须经农业部门检疫,凭检疫脚环扣上市销售;冰冻的鸡、鸭、鹅头、翅膀、爪子等副产品和腌制肉、冰冻的猪肚、肠等畜产品,鲜牛及其冰冻的兔、羊肉等商品和外地企业生产的无“QS”标志的预包装肉制品必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和《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方可上市销售;狗肉凭有效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上市销售。

(2)鸡、鸭、狗、兔、羊等动物宰杀场所必须符合农业部第15号令《动物条件审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屠宰场(厂、点)动物防疫条件和卫生防疫部门的卫生要求,有完备的卫生管理制度,污染物排放符合要求,卫生管理状况良好,消毒措施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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