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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需要什么实质的条件?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04-03 14:00   点击:287  编辑:娄腾   手机版

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需要什么实质的条件?

法2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法23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该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主要就是 :新颖性,

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的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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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述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

实质条件是: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所谓不相同是指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外观设计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可以认为这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新颖性的要求。从实质上来说“不相同”就可以视为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

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实用性,专利法中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其中,适于工业上应用,可以认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实用性的要求。

专利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专利法却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所谓不相近似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已经公知公用的外观设计相比,该外观设计有显著的特征,以致专业美工设计人员不能容易地从现有技术中演变出来。所以这里“不相近似”可以理解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创造性的要求。

三、外观设计专利形状与实用新型专利第一条权利要求?

你的第一项权利要求不就是独立权利要求吗?如果你的权利要求落入别人的结构内,你的不是已经丧失新颖性了吗?

应当不仅仅是一项权利要求呀

权利要求1中的所有技术特征都能从在先外观设计图片中得出或者毫无疑义的推导出来,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有被无效的可能。

另外,一份授权专利只要在效力终止前或者未被无效,都认为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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