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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科目,可以是借方余额吗?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03-20 13:36   点击:294  编辑:金永   手机版

可以是借方余额的。其他应付款借方余额表示:多付款应收回来的款项;2.其他应收款发生比较少,会计不想单独设此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也表示应收的款项。其他应付款属于负债类账户,借、贷、余额表示的含义: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2.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3.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暂收的结存现金。本账户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户。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经批准作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其他应收款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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