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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己家“杀年猪”违法吗?

来源:www.ahlulin.com   时间:2023-02-11 18:53   点击:241  编辑:燕茗   手机版

农民自己家“杀年猪”违法吗?

个人杀年猪违不违法要分两方面看:如果养猪户是自宰自食就不是违法行为;如果屠宰自家生猪对外销售,这样肯定是违法的,一旦查处你,肯定要惩罚。在农村杀猪可以在自己家里吃,但是假如拿到集市上去售卖,这就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原因:

1.市场上买卖的猪肉必须要有正轨的手续:食品安全关乎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猪在养殖过程中难免会生病,因而上市销售的猪肉都是经过集中屠宰检验检疫合格的方可上市。假如农户自家私屠乱宰的猪肉可以上市售卖,难免给不法商贩提供把病死猪拿到市场上售卖的机会,因而农户自家养的猪没有经过检验检疫是不能作为商品售卖的。

2.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市场上卖猪肉的要有健康证,还要有摊位费等各项费用,假如农民自己杀猪自己卖,这对于市场上这些合法运营的商户就是一个冲击,而且如果有样学样全都自己杀猪来卖,市场不只会乱套而且也影响了市场次序。

3.猪肉是重要的副食品,因而安全性是最重要的:农户杀猪自己吃,那么出现问题是自家来承担,假如拉到市场上去销售,出现问题以后可能会损伤到很多人的身体健康,在食品安全卫生监管如此重的今天,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猪肉自然是不能流入市场的。

4.农户卖肉的不确定性太多:农户杀猪卖肉即便猪是健康的,但是很难说在贩运过程中不会出现污染,特别是夏季的时候,因而农户私自上市场上卖没经检验检疫的猪肉自然是属于违法行为。

结语:

养猪吃肉是很多地区农民的传统习俗,但是要想私屠乱宰猪肉自己去市场上售卖就是另一回事,因为那样就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自然是违法行为。市场也是要有序运营的,因此农户要想杀猪卖肉还是把各项证照弄齐才不会违法。

不违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我觉得是不违法的,因为这是农民的私人财产,农民怎么处理是他的事情。

是违法的,在国家的法律当中有明确的规定,杀猪要到定点的屠宰场还要集中检疫。

如果说是违法,那网上直播卖的和自己加工的火腿肠熏制品就不违法吗?

杀猪违法吗?

快过年了,农村都有杀年猪的习惯,这既是对辛勤劳作一年的犒赏,又借机同家人欢聚一堂,共话团圆。那么,年猪到底能不能杀,杀年猪会触犯法律吗?

      举个例子,家在农村的“法外狂徒张三”杀了一头猪,请亲朋好友吃了一顿,走的时候还每人送了一块肉,这违不违法?不违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张三这个行为属于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行为,是被排除在外的。

      第二天,张三看家里猪肉还有很多,自己也吃不完,索性拿到镇上集市卖了,这违不违法?违法。张三将屠宰的生猪产品用于销售,不再属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自宰自食的除外情形,且其又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会被责令关闭,并处以没收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且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钱没赚到,还被罚了款。

      第三天,回到城里的张三垂头丧气,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又在自己城里的花园小别墅院子里杀了一头猪,这次他吸取了教训,不卖了,就自己吃,这回他违不违法?违法。因为他杀猪的地点发生了变化,不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中所规定的“农村地区”,仍可以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虽然没卖,但是张三这猪肉肯定是吃不成了。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综合执法处)杨敏,原标题:《杀年猪违法吗?》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有违法所得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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